2006-4-6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决定自今年起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比例调整为单位按26%、个人按2%缴纳,同时统一固定工作人员与合同制工人的统筹比例,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确定。 调整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和退休人员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泰安提供有力支持。
调整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和退休人员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泰安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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