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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构建多层体系 确保养老待遇

2007-6-6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马汉青

        广州养老保险下月起统一采用省基数,待遇会否随参保“门槛”一起降低?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吴子因、林甲松报道:按昨天公布的广州市贯彻新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从今年7月1日开始的新社保年度,将改变原来采用的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市基数)为基础,而改用全省上年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省基数)为基础,最高为其300%,最低为60%。为何要采取省基数?对参保人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将有何影响?

  统一基数:全省哪里参保都一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远飞表示,采用“省基数”,是广东省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要求。过去由于各地缴纳养老保险的上下限不同,计发待遇时就存在差别,从而产生一种“趋富效应”,大家都想到缴费和待遇较高的地区就业,制约了养老保险关系在各地的转移。新办法统一按照省的标准后,在各地计算的待遇都是一样的,避免了“趋富效应”,从而消除了养老保险账户在省内转移的障碍,客观上利于人员的流动。

  下限降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黄远飞说,这次采用省基数后,今年新社保年度的下限,由1800多元下降到1300多元,这更符合参保人实际工资水平,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实事求是、以人为本”。

  据介绍,广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一些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而由于市基数偏高,使这些企业和员工即使按原来的下限缴费,也远远高于其实际收入水平,参保缴费负担较高,造成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

  采用新的下限后,按下限缴费的群体,个人缴纳每月可减少42元,单位为其缴费部分,私营企业可减少63元,国企可减少105元,大大缓解了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偏高的矛盾,可望极大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上限降低:拟试点地方养老保险

  采用省基数后,新社保年度参保人缴费的上限,也由9000多元下降到6000多元,部分高收入群体想多缴也缴不了。他们担心:养老待遇是否会降低?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问题,主要是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来解决。比如,广州将大力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之一,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同时,广州还将探索建立地方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使广州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广州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从化增城:低收入者可按原标准

  从化、增城由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较低,如采用省基数,其下限可能一下提高较快。为此,昨天公布的广州市贯彻意见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从化增城两个独立统筹区的参保人,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不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上下限变化

  缴费基数:

  指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按60%计算。在60%-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薪金收入计算。

  新办法:

  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省基数)的300%、60%。

  旧办法:

  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基数)300%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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