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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缴费标准7月起全线调高

2006-5-1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广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再涨235元,这意味着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属和各区(不含番禺区、花都区)的社保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将上涨至2820元。

  昨日获悉,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市统计局近日联合公布了“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专家分析,以新基数为计算依据的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新社保年度内,广州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也将水涨船高,其中医保住院“封顶线”可望增加1万多元。

  社保基数已连续多年上涨超200元

  据统计结果,2005年广州市属和各区(不含番禺区、花都区)职工年平均工资3383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2820元;番禺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322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936元;花都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664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2220元;增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133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778元;从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667元。

  有关通知要求,广州各区及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参保单位,凡依据2005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等计算的事项,均按该标准执行。

  据悉,“社保基数”是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每年7月调整一次。广州“社保基数”在最近几年,每年都有超过200元的增长。上一个社保年度(即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为2585元/月,比前一个社保年度增加了232元。

  养老金等社保待遇均有调高

  专家分析,根据有关政策,从本年7月1日起,广州的社会保险将按照新基数进行缴纳费用和享受待遇。这就意味着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按新的数字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费。

  以养老保险为例,其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虽然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38号文,今年起社保政策呈收紧态势,但目前广东地区尚未对此作出调整,因此如果依旧按照现行的缴费方式,从7月份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也有所提高。

  而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这意味着退休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养老金将“加薪”。从1994年起,广州市就已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在正常情况下,每年的养老金都将按社平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随职工平均工资水涨船高。

  按照有关规定,广州医保的“封顶线”(即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须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本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去年计算的封顶线为12.4万多元,按新标准计算的封顶线则达13.5万多元,足足增加了1万多元。

  工伤保险方面,工伤人员可获得的一次性赔偿金方面,也将按照该统筹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如果是一级工伤按照16倍来计算的话,将多出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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