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
在最新一轮的社保风暴中,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亦备受抨击。
研讨会上,主管部门负责官员透露,未来也将着力于依靠制度来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税务、银行、邮政、医院、药店和企业年金经办机构等,都应该健全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争取尽快出台。
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相应的政策信息披露制度也在抓紧研究建立过程中。
三是要建立监督管理要情报告制度。中国现行的社保经办体制并非一个垂直的管理体制,隶属于各级政府,因此信息渠道的畅通与否十分关键。
相对于监管部门对于内控机制的重视而言,与会学者更强调成立一个独立、有权威的“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来履行为投保人监管资金的重任。
目前,负责社保基金监管部门,是各级劳动保障系统的基金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机构。这些机构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仅仅是劳动保障系统和财政系统的一个业务部门,这些监管只能是“左手管右手”,也就是“自己监管自己”,缺少必要的相互制约机制。因此,地方政府把社保基金当成“唐僧肉”的情形也并不罕见。
“出现上海社保的问题,不在于哪一个人。”杨燕绥认为,在现有政体不分的体制架构下,作为官僚体制下的决策者,永远有把手伸向社保基金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这是一个公共制度安排的陷阱,谁坐在那个位置,谁都有可能掉进去。”杨燕绥说。
从上海等社保基金案件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均表明,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截留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地方政府是当地的最高“权威”,财政部门管理着数额庞大的社保基金,如何确保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不截留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的根本环节。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教授建议:应成立独立于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之外的、具有必要权威,并切实承担基金安全责任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教授也表示:如果政府既是执行部门,同时又做监管的话,没有办法完全确保公正中立,“应该成立独立部门来规避利益相关性”。本报记者 马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