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全面协调发展,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我市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逐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到今天全市已基本实现“老有所养”。1992年,我市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市统 筹。1994年,出台了《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暂行规定》,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全面过渡。1998年10月,实现了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此后,我市逐步将城镇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2005年4月,出台《青岛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的全覆盖;9月,启动企业年金制度,首批75户企业开始试点;11月,建立了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10%提取社会保险储备金,拓宽了社会保障筹资渠道。
按照“先易后难、稳妥实施、逐步深化”的思路,1994年5月,我市开始了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1996年3月,实行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从2003年4月1日起,实施了《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参保范围覆盖了机关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2003年,我市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城阳、崂山、黄岛三区试点,三区32万适龄人员参保,参保率达95%。2005年11月,又在市郊五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有7.38万失地农民参保,参保率达42%。
与此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病有所医”;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实现了“失有所助”;建立健全了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伤有所保”;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现了“育有所得”。
据市劳动保障局统计,2005年,我市共征缴企业社会保险基金57.0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9.3亿元。(本报记者刘芳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