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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2006-1-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2005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完成了当年和“十五”时期的各项任务。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005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7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人,其中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130万人,分别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108%、102%和13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与上年底持平。中央确定的“95146”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各级党委政府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摆到了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基本确立,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截至“十五”期末,全国城乡就业人数达到7.6亿,比“九五”期末增加400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近2.7亿,比“九五”期末增加4200万人,中央确定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连续3年超额完成。“十五”期间,18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2003年以来,通过实施就业援助,帮助390万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十五”期间,按照中央确定的人才强国战略,我们全面开展技能人才抽样调查和专题调研,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启动了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从2004年起实施“3年50万新技师计划”,已经培养新技师28万人;广泛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全国共组织了400万人参加再就业培训,30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有3200多万人次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总量超过了6000万人次。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各地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2006年,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重点,全面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2006年,中央确定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的效应,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全面落实“95146”目标任务。

   二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我们已经部署了4项全国性的活动: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困难就业人员再就业;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把就业再就业的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在大中城市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同时,全面落实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认真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

    三是加强就业宏观管理,有效调控失业。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稳妥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规范企业减员行为,合理调控企业分流减员的规模;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努力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配合做好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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