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使用IE浏览器 1024x768分辨率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保动态>正文
 
云南实行新的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上不封顶

2006-9-19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朱咏梅

       关键词1 计发办法

        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是新一轮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

        我省建立个人账户(1995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下列公式计算:月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新政实施后退休的“中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其中,月过渡性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今年1月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老人”,仍按原来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按新的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费一年增发1%的基本养老金,并且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把计算月基础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的指数全部统一到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月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全部采用双指数;三是养老金增长幅度与相邻省份基本同步。

        关键词2 缴费基数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作为缴费基数。

        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2%统一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执行原规定,仍为8%。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我省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用人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有利于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为其跨地区流动就业创造条件,并且仍比城镇企业及职工总缴费比例低8%。

        关键词3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过去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我省已有近40户效益较好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涉及职工近15万人,积累资金2.5亿余元。

        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须具备3个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生产经营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按时依法纳税,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每年缴费分别不得超过上年工资总额的1/12。企业缴费在上年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在税前扣除。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相关连接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意见投诉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企业年金网  中文域名:企业年金.中国
鲁ICP备06003162号
Copyright 2005-2007 www.annuit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