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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达到退休年龄延续缴费问题、补费政策的界定问题等市民比较关注的热点社保话题,在3月22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黄昌元做了详尽的解释。
关键词 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新疆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国务院明确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黄昌元说:从新疆实际出发,考虑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原系国有企业职工,年龄偏大,技术单一,工资水平偏低,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确有一定的实际困难。新疆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其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目的是让老百姓缴得起费,让低收入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有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 延续缴费
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然后再办理退休 国务院明确规定:一般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关系。
黄昌元说:考虑到部分参保人员参保时年龄比较大,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超过10年以上的人员,若本人自愿要求延迟退休,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可以允许,待其缴费满15年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关键词 扩面重点
非公有制企业为扩面重点
黄昌元说:目前新疆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餐饮服务业以及美容美发行业的从业人员中,70%至80%的人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今后,非公有制企业将是我区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要从签订劳动合同入手,尽快将这部分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关键词 补费政策
因企业原因未能缴足额的可按年度补缴
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对过去少缴费,事后要求补缴差额的,对到达退休时要求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坚决不能办理。
黄昌元说:对还在合同期内、因企业原因未能按规定参保或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察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确认,可按年度予以补缴。
关键词 五险合一
特困企业可先缴纳一项社保费用
对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实行五险合一,统一经办,对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是劳动保障部提出的要求。
黄昌元:在执行中,对这一点一定要灵活掌握,不能死搬硬套。对一些特困企业,若统一缴费确有困难,应允许其优先缴纳某一项社会保险费。对一些特困群体,应允许其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