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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提高至32808元,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宣布,今后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算中使用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均以年平均工资32808元为计算依据。
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了2005年本市职工工资的统计结果: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以此为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享受待遇中,凡涉及“社会平均工资”的,都随之调整到32808元。市劳动保障局同时提醒参保企业,要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础,即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今年本市对社保缴费情况的专项审计将于4月1日启动,单位如有故意漏逃缴费的情况,一经发现将被惩处,该单位今后将成为市劳动保障局的重点审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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