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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几个核心问题

2007-2-25

来源:资料坊 作者:佚名

       企业年金计划作为福利计划重要的组成部分,将大大加强对员工的激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之初,既要考虑到对员工今后的长期激励,但也必须兼顾对员工历史贡献的补偿。具体到年金计划,就需要考虑如下的问题。 

        采用何种企业年金计划方式:DB计划还是DC计划。DB计划是待遇确定型的,以退休后的既定养老金替代率或养老金支付水平来精算当期及今后给员工所要缴纳的年金费用;DC计划是缴费确定型,只以当前企业和员工的缴费水平已经今后的积累水平来确定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目前,国家倡导的是DC计划,这样可以大大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在国外,兴起了DC和DB计划混合的年金模式。 

        年金资金的来源。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企业供款,可以在企业工资储备金中列支;可以将企业基金养老保险缴费中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返还企业作为补充养老保险供款;也可以经当地政府批准,将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一定比例部分计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个人缴费,从个人工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绝对额缴纳。但在实际的执行中,效果并不好。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大部分都是如工资节余,福利基金等。考虑到国资委成立后的国企改革的深入发展,有很多的国有企业积极的支持本企业的年金计划的建立,因为他的资金来源是那些目前企业所有的但很不确定的资金。 

        年金的缴费方式。是趸交,还是一年或一月一交,还是不定期的缴纳。最终根据的将是企业的财务压力。目前,大型国有企业的年金缴纳方式很多都是趸交,因为他们的资金大都来源于那些不确定性的资金。要兼顾到企业的财务上的灵活性,年金采取的年交方式还是比较可行的,但金额需要根据企业的效益状况而波动。 

        年金计划的对象。年金覆盖的是全体员工,还是企业的中高层骨干员工。为了体现年金计划对员工的长期激励。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年金计划所覆盖的范围都是企业的中长期合同工,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 

        年金的分担方式。最初的年金计划都是由雇主单方缴费,雇主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后来进一步的发展成为由雇主和员工双方缴费,以鼓励员工参与年金计划,同时体现员工的责任。但员工缴费只能占总缴费的一小部分。目前我国提倡的是双方共同缴费。 

        年金分担的基础。企业采取按工资总额的百分比或利润的百分比提出缴纳总额,或按员工的工资百分比为其缴纳年金是一种比较通行的方式。工资体现的就是员工对企业的贡献,采取分担基础是比较合理的, 

        年金的管理和运营。年金经过若干年的积累后,规模是庞大的,不仅要管理好,还要让其保值增值。企业既可以自行经办年金基金,当然只是对大型企业的年金或行业年金而言的。也可以选择金融机构来管理年金基金,主要有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或银行等。同保险公司的合作是年金计划发展的一大趋势。 

        受益资格的确定。并不是年金一建立,其所有权就归员工个人。虽然为员工设立了个人帐户,但企业缴费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受益权及受益比例是随着员工为所在企业服务年限增加而逐步转移的。对于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企业将有权收回未归纳个人的部分,以及停止为其缴纳年金。为达到年金的养老保障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员工在退休前领取年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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