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已签约管理辽宁、大连、浙江、成都、福建等地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基金后,2007年11月26日和30日,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养老”)又先后与天津开发区、青岛社保中心签定两市原有企业年金整体移交管理协议。
在天津,太平养老接管开发区内558家外资企业1.3亿元原有企业年金;在青岛,太平养老接管近1601家企业8000多万元原有企业年金存量规模。至此,太平养老已签约接收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的地区包括辽宁、黑龙江、吉林、大连、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四川、天津、青岛等地区,原有企业年金受托和投资管理规模达到32亿元,涉及企业近4000户。
其中,整体移交基金规模上亿元的地区有大连、成都、天津。大连在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情况下,太平养老获得了约70%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份额,接收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超过3亿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须在2007年底前移交给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市场机构管理。作为国内最早参与辽宁省企业年金改革试点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太平养老在原有企业年金领域处于明显的领先地位。从2004年开始,太平养老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保监会委托,独家参与了辽宁省企业年金试点工作,实现了对辽宁省直属70家企业积存的补充养老保险的市场化管理运作,在采取避险(无权益类投资)投资组合的情况下,取得了三年年均20%令人注目的投资回报,并在辽宁全省各地实现了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存量的整体移交,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7年下半年以来,太平养老又陆续承接四川、黑龙江、吉林、浙江、江苏、山东、宁波、大连、福建、天津、青岛等地区的原有企业年金存量的移交工作,为我国企业年金政策的制定、规范化运作以及补充养老保险移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依据。
太平养老负责人表示,推动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是太平养老作为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后,太平养老将积极协助社保部门对原有企业年金进行清理,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企业年金法规规范管理原有企业年金,使原有企业年金受到专业管理服务的同时,整体提高原有企业年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在完善风险管理的同时,按照法规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营,实现原有企业年金有效增值。在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管理过渡期内,太平养老还将逐一指导企业重新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建立标准的企业年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