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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工会须参与

2006-11-3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童江华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即日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可依据职工距退休年限的长短,确定不同企业年金缴费标准,企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须由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协商。

  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发布消息称,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比例共同筹集,费用可按月缴,也可半年或一年缴一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为防止企业高层人员与职工待遇相差太大,个人工资总额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300%的,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和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此外,企业在制订标准时,可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该人士称,职工转移劳动关系时,其原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和新就业单位为其建立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应合并管理。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两年内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不足2000元的,可根据本人要求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注销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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