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为什么至今还没有制定统一的中央税优政策,是不是怕影响当期税入,我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我可以肯定,这是很不明智的:第一,即使中央没有制定统一政策,事实上每个省份基本都有了,这就让职工认为中央政府没有办实事,不如地方政府积极,降低中央政府的公信力。另一个理由是,目前是财政收入最好的时候,即使有些当期影响,也是微不足道的,不足以影响税入的大格局和大盘子;要说影响税入的话,各省自定政策不是已经开始影响了吗?况且,背着抱着一样沉,今天稍有影响,明天就会加倍补回来,正向你刚才计算的那样,况且,现在不也是年年财政出钱给予补偿退休收入吗,并且宣布还要连续补偿3年;长期看,建立企业年金以后就不用另外转移支付了。
白宏波:应当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税收支持政策。
首先,从各国政府普遍对养老金给予的税收政策来看,普遍采用了EET (Exempting-Exempting-Taxing)的征税模式。即养老金缴费和基金运营投资期间不予征税,而只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课征所得税的一种税惠模式。因而从时间跨度上来看,具有延迟缴税的特征。
其次,税收支持政策在养老金特别是企业年金的发展上作用巨大。第一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国家———美国,最大的企业年金计划称为401k计划,可见税收支持政策在企业年金发展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
再次,采取对养老金给予税收政策支持的方法,势必会给财政带来压力。然而从数据上看,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452亿元,延税政策的影响幅度最高不过为1.1%。数据表明,延税给财政带来的压力不会很大,而且对养老金给予一定的政策引导能够带动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团体保险等的发展,进而减少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也减少财政的“兜底”压力。也就是说从长期来看,采用税收政策支持的办法对财政造成的压力将会微乎其微。而从成本来看,1元的延迟纳税,就可建立20元的养老基金,成本效益分析的结果就一目了然了。
最后,我国已经在东北三省试点税收政策支持的办法,其他大部分的省市也建立了地区性的税收支持政策,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税收支持政策累积了不少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