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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上透露,700余亿元存量企业年金将在今年底前实现移交,完成向市场化管理运营的转型,包括企业年金条例、统一的税收优惠体系、完善费率及投资比例等有关企业年金的政策法规正在酝酿之中,有望陆续出台。 按照原有企业年金的管理方式,纳入此次移交范围的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二是由行业集中管理的;三是由企业自行管理的。刘永富表示,今年还将进行第二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并研究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的办法,拟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监管规则。 建立管理机构“亮牌”制 目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搭建起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但由于上述法规都属于部门规章,而企业年金市场涉及商业保险、银行等多个领域,因此亟待对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 与此同时,完善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加速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关键之一。目前,各地虽然已出台一些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但缺乏全国统一的规定。业内人士为此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完整的税收体系,从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到领取环节都加以明确。 有关人士透露,企业年金税收条例将涵盖多个领域,是一部较高规格的法规,有望在明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推出。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财税政策。 2005年,经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严格评选,37家机构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对于今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认定,刘永富指出,管理机构的数量最终将与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相适应。 据了解,第二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一些机构资格进行调整和整合,少量增加一些新的机构,培育一定的专业机构,引领市场发展。刘永富表示,今后,将对违规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建立“亮牌”制度,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并将进一步完善和推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央企带头规范年金制度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已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涉及人数达964万,基金规模达到910亿元,2006年一年增加了200多亿元。但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仅有158亿元按新办法交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营,比例尚小。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将率先推动央企企业年金的规范建立和逐步完善。考虑到部分中央企业原有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和运营情况各异、比较复杂,该人士建议,在政策上不搞一刀切,结合企业的条件和实际情况,允许中央大型企业在移交进度、方式等方面有一定灵活度。同时,要处理好职工工资增长与建立企业年金的关系,年金方案不应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的水平差距拉得过大。 “除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外,很多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对于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也很高。”刘永富还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一种标准化、能够形成规模、便于中小企业参加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以拓宽企业年金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