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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底前央企年金将全部规范运营

2007-9-17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秦炜

    国资委积极推动央企建立规范化年金计划

  本报讯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姚洪杰日前在“企业年金安全增值研讨会”上透露,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上报年金方案中的一些共性问题,起草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不日即将印发,以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年金制度的规范建立和逐步完善。

  姚洪杰说,为保证中央企业年金制度规范、顺利、健康发展,国资委就中央企业规范建立年金制度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年金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建立和实施企业年金规范化运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逐步消除他们对国家相关政策所存在的一些误解和对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种种疑虑。

  二是正确处理好职工工资增长与建立企业年金的关系,科学合理设计薪酬福利制度。通过建立年金制度,着力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分配秩序混乱、分配不公等一系列问题,促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企业年金收入分配的延期支付,是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一定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科学、合理、适度。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时,一定要处理好职工工资增长和年金的关系,避免一方面建立企业年金,一方面大幅度增加工资。同时,建立企业年金不能只由企业供款,个人供款也不能比例过小。否则就扭曲了企业年金应有的特点和激励保障功能。

  三是要求央企建立年金制度的同时要求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合理确定企业高管与职工年金水平,防止差距拉得太大。企业设计年金方案,一定要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起来,通过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支出。企业年金具有激励和保障双重功能,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应根据职工的岗位责任、贡献大小、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当向关键岗位倾斜。同时,要注意年金的“普惠性”,向企业高管人员倾斜一定要适度,决不能与企业普通职工差距过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问题非常重视,已在实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上,配套实行了年薪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制定职务消费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贡献与报酬背离的状况已经得到有效缓解,在其薪酬水平已得到逐步提高的情况下,年金方案不应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的差距拉得过大。

  四是要求中央企业尽快将原有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转换到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上来,争取于2008年6月底前全部转换到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上来,实行市场化运营。考虑到部分中央企业原有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和运营情况各异,比较复杂,在政策上不“一刀切”,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平稳衔接。

  姚洪杰指出,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互相支持配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养老基金市场的监管,尽快研究制定企业年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解除企业和职工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希望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诚信经营,勤勉尽职,降低运营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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