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了解到,我省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5000多家企业,共20多万名员工的企业年金,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纳入规范管理体系。
规范的企业年金由受托人、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共同管理,以此减少基金风险。
企业年金
可减轻养老压力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所需的费用,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也可企业单独缴纳。
其中,企业最多可按职工每月工资的8.33%缴纳企业年金,个人最多也可以缴纳8.33%的比例,总缴费额不超过全年工资的六分之一。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的理财师分析说,一个30岁的员工,假设其月收入为3000元,并直至60岁退休时收入不变,退休时的退休金不到工资的一半。如果按企业出5%、个人也出5%的比例办理了企业年金,每月存入企业年金账户的资金为300元。
就算不考虑年度内的复利因素及退休后的账户资产增值,企业年金账户每年增加3600元,按投资效益3%计算,企业年金账户30年后将增值到17.127万元(3600×30年的年金终值系数47.575),这笔资金在退休后10年均衡支取,每月也能领到1427.25元。
企业年金合格报备
仅100多家
截至目前,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已有5000多家,20多万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但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合格报备的,目前省内企业仅100多家。
按规定,规范化的企业年金计划应由四种人共同管理,以此保障企业年金的独立性。而此前不少企业年金是企业自行管理的,一旦企业破产,这些企业年金还可能进入清算范围。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有关人士介绍,我省2004年后批准的、有备案号的企业年金是按规范化管理模式运作的,但2004年前建立的总共5000多家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必须转入新模式中。移交时间截至2007年12月31日。
养老保险处有关人士说,原来的企业年金模式不够规范。企业在年底前可以挑选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先行办理移交手续,而到12月31日前还没有移交的,我省将进行整体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