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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秉文认为,对我国目前外部法人受托的开放式零售产品的开发,政府主管部门应采取积极的鼓励态度,尤其是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集成信托”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低价的适中产品。
“但目前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他提醒道,“一是根据目前中国国情,零售对象先暂时不要向社会公众个人开放,而仅针对企业雇主。一般来说,只要企业与提供商在收费和投资策略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即可为员工购买。二是员工之间有着不同的风险偏好,营运商可提供一系列不同的风险回报组合,但在加入计划的中小企业里,应暂不实行计划成员个人决策机制。”
最后他强调,上述两个要点是基于中国目前国情:企业年金的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备,资本市场还不十分成熟,在诚信体系还不够发达和市场不成熟的大环境下,个人投资的决策素养还有待提高,面向个人的零售企业年金的福利欺诈现象将足以摧毁这个制度。在这方面发达国家曾有过类似的教训
鉴于此,无论是在地方经办机构的移交过程中(存量部分),还是在外部受托模式的推进中(增量部分),均应采取稳健的政策和务实的态度,对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产品开发积极性要予以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