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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肯定了我国企业年金现阶段已经取得的成绩,表示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企业年金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是参加年金计划的企业和人数不断增加。截止到2006年底,有24000多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年金制度的人数达到964万人。
二是年金基金规模有较快增长。1991-2000年的10年间,全国企业年金规模不到200亿元,平均每年增加不到20亿元;2005年底,基金规模达到680亿元,平均每年增加近100亿元;2006年底,基金规模达到910亿元,一年增加了200多亿元。
三是目前158亿元按新的办法管理运营的年金基金获得了较好的收益,从2006年第4季度开始由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的年金,3个月的经营收益率为9.6%。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预测——我国企业年金每年新增数额将达到1000亿元左右,到2010年估计能达到1万亿元的规模。
正是因为企业年金规模的不断壮大,企业年金这一新兴市场也越来越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作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和职工退休后保持一定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如何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能力、组织架构、长远目标、财务实力和服务能力,是衡量投资管理人的重要指标
企业年金是关乎员工退休后的“养命钱”,并且是在员工退休后才予以给付,从而基金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在此基础上,如何更好地实现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决定员工退休后养老保障程度的重要依据,也成为检验一个企业年金计划运作成功与否的极为重要的评估指标。
投资管理人在运作中的重要角色
投资管理人是接受受托人委托,根据受托人制定的投资策略及战略资产配置,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受益人的利益,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的机构。
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估算和估值结果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投资管理人资格的法律界定和职责要求,2005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批通过了对15家机构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的审核和公示(见表2)。由此开始,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年金投资管理人市场上展开如火如荼的“圈地运动”,年金投资管理人市场进入“战国时代”。
投资基本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具有长期性、积累性、税收优惠等特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目标是在保证年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根据各国的投资经验和年金基金的内在要求,企业年金投资必须掌握好以下原则:
安全性原则
这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最基本原则。作为企业员工的“养命钱”,企业年金投资的收益情况必将会影响计划受益人的生活水平以及计划参与者的积极性。因此,企业年金不能承担过高的风险。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时,必须采取严格的监管和管理措施,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
盈利性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依赖于基金的投资收益。当盈利性与安全性原则产生冲突时,应该在符合安全性原则的条件下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年金产品的长期期望收益率一般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
流动性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往往采用积累制,其期限分为缴费期和给付期。缴费期一般期限较长,处于积累阶段,具有长期和稳定增长的特点,给付期可以预测,因此流动性要求较低。因而企业年金基金主要在进行长期投资时,保持适度的流动性。
多元化原则
根据各国的投资经验,企业年金基金一般采用多元化的投资,这是为了分散风险,获取较高回报的合理选择。如果投资比较集中,一旦发生风险,企业年金的损失较大,企业年金的安全性也就无法保证。
投资运作方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对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有明确规定(表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