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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探析

2008-2-5

来源:《保险研究》 作者:张舒

  三、发达国家相关政策借鉴

        (一)OECD国家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

         OECD国家企业年金在缴费阶段、积累阶段和领取阶段均可减免税。由于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同,对这三个阶段可征税点的政策也不尽相同。绝大多数国家对企业年金在缴费阶段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有的对雇主的缴费部分免税,有的则对雇员缴费部分免税。在积累阶段,大多数国家也都给予免税的待遇,只有少部分国家,如澳大利亚、丹麦、意大利等国,对投资收益课以较低税率。在领取阶段,除个别国家外,一般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也有一些国家的养老金收入所得税率低于边际所得税率的优惠。领取阶段的税率通常因是否一次性给付而有所区别。由于退休职工将企业年金一次性提取后,往往还要将这笔资金投资于寿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日后再以年金的形式从这些机构领取养老金,在那时就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如英国、德国等一些国家,若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则可以免税或交纳比正常税率低得多的税。

        (二)发达国家相关政策的借鉴

        1.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模式多为EET制。国际上企业年金的税收模式相似程度很高,绝大多数为EET制。EET制即根据递延薪资概念,认为雇主为雇员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只是一种储蓄行为,应予免税,对这部分储蓄所产生的利息在尚未消费前也应免税,当雇员年老得到这部分递延收入用于老年生活消费时,才予以征税。EET制直接鼓励了延迟消费,推动了企业年金的发展。

        2.严格管理对年金的税收优惠。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可以激励雇主缴费,另一方面也往往成为偷漏税的工具。因此,发达国家在制订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时会设置一些限制条件,以避免企业利用此项政策达到不良目的,如限制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年金类型、限制养老金的最高受益水平、限制最高缴费水平、限制参加养老金计划的雇员最高工资水平、限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等。

  此外,健全的法律制度也是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在美国,以《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税收法》等为法律依据,退休津贴保证公司、税务局和联邦劳工部通过自行纠错、指导和宣传等措施,使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得以健康运行。

  四、建立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制定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

        1.激励企业缴费的原则。因为国家并不强制企业执行年金计划,所以若要促进年金的发展,政府需要采取各项鼓励措施,而税收优惠是最有效的。

        2.减轻财政压力的原则。鼓励企业年金发展的初衷是促使职工为退休后的支出进行储蓄,减少他们对基本养老金的依赖,进而可以减轻财政压力,而年金的税收优惠必然导致税收减少,从而给当前财政带来一定压力。所以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同时考虑这两方面,使其达到有机平衡。

        3.防范税收漏洞的原则。税收优惠和税收漏洞如影随形,很多企业将政府对年金计划提供的税收优惠作为“避税所”。“避税所”既会激励企业积极缴费,又可能被滥用。

        (二)改善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

        1.将企业缴费免税比例与其纳税总额挂钩。可按照企业纳税情况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可享有不同的免税比例。这种政策既可激励所有企业提高效益和纳税能力,又可减轻因提高企业缴费免税额度带来的财政压力。少部分不享有免税额、企业年金收益差的问题,会随着该企业全体人员的努力,很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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