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使用IE浏览器 1024x768分辨率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研究文库>正文
 
企业年金制度委托-代理特征及发展

2006-12-1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巴曙松
       提要

  ★当前中国企业年金制度框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特征。

  ★分析企业年金的管理流程,专业的投资机构是最为重要的一个角色。考察专业的投资机构的风险特征对分析企业年金委托-代理关系的风险控制有着现实意义。

  ★根据企业年金市场中的信托关系以及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需要对相应的风险进行监管与防范,从而使职工在退休时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

  企业年金风险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存在大量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相互制衡机制变得复杂,风险控制链加长。从企业年金制度各当事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考察企业年金运作中可能的风险产生点,并对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可能途径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当前中国企业年金制度框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特征

  2004年5月1日起,我国的企业年金开始正式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运行。相对于前几次出台的政策法规而言,该办法有效地统一了全国企业年金的实施方法,从制度上规范了企业年金的运行程序。在该试行办法中对于企业年金的运行模式,有关当事主体的责任、权力、义务以及各当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做出了清晰的描述和界定。

  从理论上考察,我国的企业年金当事主体之间主要表现为信托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

  首先,试行办法总则的第四条中明确指出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在企业年金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建立了明确的信托关系,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的法人对待。企业年金基金中的委托人包括企业和职工,他们作为年金的缴费主体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在我国,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信托关系的明确,为年金的受益人提供了权益的保障,因为它为年金基金财产独立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强制企业对企业年金设置单独的管理机构,该独立机构应该成为实施信托的中心,是负责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最终责任主体,对企业和职工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

  其次,企业年金的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以及账户管理人分别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相对于信托关系来说,委托代理关系所承担风险较小。信托关系依据的是信托契约,委托代理关系中依据的是委托合同,但他们都必须遵守信托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谨慎以及有效管理原则。按照试行办法中的定义,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这三者作为代理企业年金的专业机构虽然职责不同,但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都必须保证企业年金最大程度的安全。原因在于设立企业年金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企业职工退休之后的生活水平,如果不能保证资金的安全,则失去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在委托代理关系的框架之下,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有更换投资管理者、账户管理人以及托管人的自由,这就迫使这三类机构必须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从而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竞争力。除此之外,上述三个企业年金的代理机构还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机制,以此相互监督。

  在试行办法规定的企业年金各当事主体的具体责任中,有大量细节涉及到信托关系以及委托关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就可以发现委托关系在年金运行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由其产生的潜在风险。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在接受了委托人的信托之后,又将该信托资产的管理委托给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以及账户管理人,在这个信用关系网中,受托人明显处于核心位置,是企业年金安全运行的中心枢纽。

  第一,在受托人与委托人的信托关系中,受托人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接受委托人、受益人的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在发生重大事件时,有责任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然而当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资金不足时,可能无法按时向受托人缴费,企业年金运营的链条随之断裂。另外,从受托人的责任来看,部分受托人可能在向委托人以及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时出具虚假的数字,侵吞年金基金的利润,或者故意隐瞒重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方面,信息披露不透明为造假者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在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缺少制约机制。由于企业年金的主体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其年金基金理事会的成员往往与企业高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信托关系的双方难以有效制约,一旦企业不足以支付年金时,企业高管可能故意隐瞒,或者通过操纵年金基金理事会达到目的,而年金的部分支付者,企业职工却并不能及时掌握相关的信息。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相关连接

巴曙松:强化市场监管淡化直接干预巴曙松:政策驱动需向自我驱动转变
巴曙松任职长江养老保险独立董事巴曙松:中国本土监管者真正的挑战在治理层
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与解决方案确立年金市场上养老金公司主导地位
构建基于风险的企业年金监管框架巴曙松:社保基金管理 探寻制度优化之路
中国金融衍生品发展路径 从国际比较看中国选特别访谈:巴曙松---央企年金获批有利股市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意见投诉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企业年金网  中文域名:企业年金.中国
鲁ICP备06003162号
Copyright 2005-2007 www.annuit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