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是规范我国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和运作规则的重要文件,其根本目的是保证年金受益人能够得到安全、稳定和尽可能高的收益。本文将影响企业年金成本与收益的主要因素——投资收益率、管理费率和年金受益人最终收益率,置于若干假设条件下加以分析,探讨现行制度下企业年金施行中的问题。
一、 年金受益人可能得到的最终收益分析
(一) 企业年金委托投资收益率分析
对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47条规定的投资比例,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实际,本文在以下假定条件下进行委托投资收益率框算分析。
假定1:监督机制和风险控制有效,企业年金能够取得稳定的收益,暂不考虑任何投资风险。
假定2:在规定比例的投资组合内,对高回报品种取较高比例(例如投资组合1,其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占30%)和收益(例如预计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的年收益率为15%)框算。
假定3:在企业年金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尚未明确的条件下,暂不考虑税收和运作成本对投资净收益的影响。
表1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框算,得到加权收益率。将投资组合I与II加权收益率再次平均后,得到假定条件下的较低委托投资收益率3.62%,较高委托投资收益率5.97722%,平均委托投资收益率4.79864%。
(附:委托资收益率 ( 见表)
(二) 企业年金管理费率分析
对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53至57条规定,按管理费上限进行管理费率的分析。
试行办法规定,除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外,其他管理费的取费均以基金净值计算(法人受托机构管理费不超过0.2%、投资管理人管理费不超过1.2%、基金托管人管理费不超过0.2%)。将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以下假定条件换算为以基金净值取费,合并计算企业年金管理费率。
假定1:将账户管理人管理费换算为相当于基金净值的比例。例如,年金受益人若以每年24045元(北京市2003年社会平均工资)作缴费基数,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和职工缴费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即按2个月基数缴费(约4008元),每年所交管理费60元相当于基金净值(4008元)的1.497%,其中差异是:此基金净值为第N年的缴费额,并不含投资收益。
假定2:当账户管理人管理费率换算为以基金净值取费后,考虑年金受益人缴费水平差异的影响,设定以下三种账户管理费率进行框算。
账户管理费率I:按假定1基数缴费(年缴费约4008元),拟代表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平均缴费水平,费率为基金净值的1.497%。
账户管理费率II:考虑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收入人群缴费水平,按假定1基数的2倍缴费(年缴费约8016元),费率为基金净值的0.7485%。
账户管理率III:考虑中西部省区的高收入人群缴费水平,则按假定1基数的1.5倍缴费(年缴费约6012元),费率为基金净值的0.998%。
假定3:以N年累计缴费额替代基金净值计算管理费率。也就是忽略受益人N年累计缴费额与基金累计净值差额(基金累计净值=受益人N年累计缴费额+(N-1)年投资收益之和)。
一般说来N-1年投资收益之和应该大于零,当以缴费额替代基金净值计算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费率,是提高了费率,但其在全部管理费率中比重小。当以缴费额替代基金净值计算其他管理费率(受托、投资和托管费率),却是降低了费率,而其在全部管理费率中比重大。因此表2、3、4框算的管理费率,应该小于实际平均管理费率。
表2、3、4说明,随着年金受益人年缴费水平的降低,管理费费率将上升,管理成本呈升高趋势。在以上假定条件下,年金受益人所交管理费的费率分别为相当于基金净值的3.097%(受益人年缴费4008元)、2.3485%(受益人年缴费8016元)、2.598%(受益人年缴费6012元),三者的平均值(平均管理费率)是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