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基金是否应该投资?应该树立怎样的投资观念和意识?年金企业是如何看待未来年金基金的投资的呢?
大多数企业关于年金基金投资的态度取向,也同样制约着年金市场的全面启动。
“绝对安全观”
目前,许多年金企业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方面,存在着许多认识上的误区。总结起来,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追求绝对安全,认为年金基金在任何条件和时点上,都必须是保本的和安全的。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年金基金安全性认识的起点是正确的,因为企业年金“养老钱、养命钱”的特点,决定了安全性是该类资金投资运作的基本要求。
但是,一旦把安全性的要求绝对化之后,将导致很多后果,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年金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产生不作为的心态。在此心态引导下,许多企业处理年金基金的方式就是存银行。此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暂且不谈,存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能抵消托管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都是无法确定的因素,如果加上通货膨胀的吞噬,绝对安全观影响下的“存银行”的年金处置方式,已经严重违背了国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初衷。
第二,绝对安全观影响下,部分企业处理年金基金的想法是自己管理,认为只有把资金放在企业的账户上,才是最最安全的做法。
自己保管年金资金,其实是最不安全的年金基金“投资”方式,因为,企业年金是一类存续期特别长的资金,理论上,该类基金是永续存在的。而企业则不一定,它不但有效益大幅波动的可能,而且,企业本身也有产生、发展和破产的周期。如果企业自己保管属于职工个人的年金基金,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年金基金很可能就会被企业“暂时”借用来充当生产周转资金,而这其实是非常危险的举动,一旦企业经营状况继续恶化,职工的养老钱、养命钱很可能就难以收回(类似的例子曾经发生)。
事实上,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制度设计,一个重要的初衷就是为了从根本上、制度上杜绝属于职工的年金基金与企业资金的彻底分离。
第三,也同样是因为绝对安全观,一些年金企业在选择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的时候,准备不考虑选择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而准备只选择账户管理人和投资托管人。这种带有相当程度普遍性的倾向,是对年金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的产物。
从企业的角度,如果不选择四种资格中的任何一种,是连年金报备都无法完成的(按照刚出台的劳动部35号文规定,年金制度报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要选择好四种“人”且签署正式的合同)。
另外,从年金运作的角度,即使年金企业的确只想将年金基金全部存银行,法律规定,也必须由与之签订合同的投资管理人决定将基金存到哪家银行,以及以什么方式存。
还有部分企业因对年金政策不了解,拟将年金基金直接用来购买自己企业的股份,所持理由大多是自己企业所属行业利润率较高,也很稳定,比交给投资管理人运作的收益高得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是,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只能是股票、各类债券等资本市场产品,和各类货币市场工具。即使拟投资自身股份的企业是上市公司,投资也必须经由投资管理人运作。
求解
年金企业在年金基金投资规划中绝对安全观的产生,是有多方面的原因和背景的。
许多人将年金基金的投资等同于股票投资。且不谈投资股票是否就一定会亏损,从年金投资策略来看,如果企业对股票市场有很强的排斥心理,也完全可以设计出不涉及任何股票,但却可以带来适度良好收益的投资方案。
近年来,尤其是2001年以来,我国股市的持续走低导致投资者大面积亏损,使企业年金的创建者们谈“股”色变,也使得人们对任何形式的投资都产生排斥心态。实际上,从前些年“全民皆股”的狂热,到目前对投资的抵触与逆反,都是对投资知识缺乏起码了解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