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开始逐步规范,年金市场经历了2004年制度年、2005年机构年、2006年企业年,开始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受惠员工964万人,年金规模达910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230亿元,比2004年翻了一番以上。
但是,我国企业年金市场90%以上的规模都来自于大型国有企业。而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了我国55%的GDP、60%的出口总额、40%的利润、45%的税收,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还不到企业年金基金总额的1%。截至2006年2月,全国只有约50家中小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向各地劳保部门备案,总规模不到1亿元。
一、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障碍
企业年金在吸引人才、稳定高素质员工、获得税收优惠方面的好处,经过近几年的宣传,已经深人人心。但是,相较于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上还存在其他障碍。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限制
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该企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履行缴费义务;其次,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三,该企业要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实际情况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7月公布的调查数据,截至2002年底,全国拖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已超过30万户,劳动管理不够规范的中小企业拖欠的情况更为普遍。我国把满足“人数在2000人以下”、“营业额在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小于4亿元”三个指标中的任意一个指标的企业称为中小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一些中小企业财力有限。我国中小企业中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工会组织的寥寥无几,在这样的情况下,集体协商机制很难建立起来。
(二)缺少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制度设计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设计较多地考虑大企业的特征,对中小企业的特性考虑较少,导致中小企业仿照大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面临很多困难。
1.中小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小,缺乏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吸引力。一家200人左右的小型企业,一年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在100万元左右,如果受托人按受托管理费最高限额0.2%收取管理费,一年的管理费用只有2 000多元。基金管理机构却要花费4~5个月的时间来完成从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管理人选择、合同备案、计划设立、开户和投资准备,直到企业年金基金投入运作。基金管理机构的成本太高。
2.缺少针对性制度设计,中小企业积极性不高。由于缺乏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吸引力,中小企业的企业年金很难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比较优惠的管理费率。中小企业的人员有限,具备企业年金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更少,通常不具备单独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条件。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3.中小企业委托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小,年金基金投资受限。首先,投资渠道有限,在基金投资方式上大多选择存银行、买国债等,或者是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①,这样所得收益有限。如果投资股票市场,则需要建立单独的委托投资计划,但建立单独委托投资计划的流程相对繁复、管理费率相对较高。其次,由于年金基金规模较小,也难以通过投资组合有效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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