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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

2007-11-15

来源:保险研究 作者:王 红

         三、国外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制度设计特点

        (一)美国小企业的雇员储蓄激励匹配计划

        美国于1996年通过的《小企业工作保护法》,对小企业② 建立养老金计划设计了大量简化条款。根据美国的《小型企业退休计划》,主要有两类适合小型企业的养老金计划:SINPLE 40lk计划和SINPLE IRA. 其特点如下:

         1、税收优惠条款。雇主在为雇员进行缴费时可以减免缴费的数额;小企业计划的建立,缴费和运行都不必纳税,只有到最后对雇员进行分配对才会根据不同计划的情况进行纳税;小企业计划中的资产在其进行投资增值的过程中是免税的。

         2、保护雇员的条款。(1)雇主强制缴费。传统的40lk计划对雇主缴费没有强制规定,雇主可以选择是否缴费。SIMPLE 40lk计划对雇主缴款则有强制规定,雇主可对选择配套缴费(法定配套缴费可以是一比一,最高可达雇主收入的3%),或者非选择性缴费 (固定为满足条件雇员收入的2%)① 。(2)雇主缴款即刻属于雇员帐户。传统的养老金计划大部分都规定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如雇主缴费后5年内分批归属雇员,在此期间雇员跳槽则得不到部分雇主缴费等)雇主缴费才能属于雇员。SIMPLE 40lk和SIM-PLE IRA计划则规定雇主缴费完成后,缴费立刻属于雇员所有,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和时间表。

         3、降低成本条款。(1)取消年度非歧视审查。传统40lk计划要求每年进行审查,以确保计划符合某些非歧视性的原则和稳定性测试的必要条件。这些审查通常由这方面的专家和职业人员来进行,费用昂贵。而SIMPLE 40lk和SIMPLE IRA计划对这样的审查不做要求,降低了小企业年金计划的成本。(2)降低雇主最高缴款限额。传统40lk计划中,雇主缴费限额最高可达雇员收入的25%,而在SIM-PLE 40lk计划中只有3%。

       (二)美国的多雇主养老金计划

        美国多雇主养老计划的雇主往往来自于同一个行业。多雇主养老金计划多是由同业工会发起,这种制度能使雇员在本行业内调动而不必担心失去养老金权益。其特点如下:

        1、体现工会的力量。在通常情况下,美国的多雇主养老金计划是同业工会发起谈判的不物。工会组织为维护雇员的利益,代表雇员促使雇主建立养老金计划,并且通过与雇主的谈判确定缴费水平,尽量为行业内雇员争取最大可能的利益。

        2、受托人委员会条款。(1)计划受托人委员会的结构。多雇主计划的受托人,由工会代表与两个以上的雇主代表协商确立,并由参加计划的雇主和雇员共同任命。雇主或行业协会决定代表雇主的受托人的产生方式,工会决定代表雇员的受托人的产生方式。雇主和雇员任命的多雇主计划受托人委员数量是相同的。(2)受托人委员会的职责。受托人委员会必须忠诚于养老金计划双方参与人的利益,对计划基金管理拥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3、保护雇员条款。(1)单个雇主退出计划条款。为了应对当计划中的一个企业因破产想终止计划时,雇主之前的缴费可能不能弥补已经授权给雇员的养老金的情况,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了多雇主养老金计划修正案(MPPAA),规定雇主在退出计划后还要继续缴费,直到能够弥补已经给雇员授权的养老金。(2)养老金的可转移条款。可转移性指能够将雇员的退休金从一个雇主计划转向另一个雇主计划,尽管雇员一生中可能为多个雇主服务,但根据集体协议的规定,雇员不用担心退休金因转换雇主而流失。雇员为多雇主计划覆盖的企业工作,服务时间及其相应数据都将被记录,这些数据将最终决定他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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