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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集合性企业年金计划的探讨

2007-1-15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马欣

;二是在年金市场刚刚启动的时期推出集合性年金计划,募集成立的金额也不宜定得过高;三是可以确定一个试点期间,在试点期间选择经济较发达地区销售此类集合性年金计划。

 

五、风险及风险控制办法

 

从目前市场现状来看,设立和销售集合性年金计划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集中体现为监管机构是否允许设立和销售此类集合性企业年金计划。

 

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发展初期企业年金基金存量较小。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后,年金基金有一个积累的过程,在市场发展初期,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会比较小,且这些企业的年金基金积累规模也会比较小,因此在规定期限内集合性年金计划募集到的资金量可能会比较小。

 

2、企业作为委托人对年金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因此在集合性年金产品设计中如何把握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关系、确定在何种匹配关系上企业更加容易接受也是一个难题。

 

市场风险的控制主要依靠集合性产品设计中的相关技术手段,包括:

 

1、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充分听取各种类型企业的需求;

 

2、初期可以将集合性年金计划的募集地区选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募集期间定得稍长一些,募集成立的金额定得稍微低一些。

 

3、加强对企业内部年金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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