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祥松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摘要:企业年金中存在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两个托管账户,本文比较了二者的异同。文章认为,只有当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时才算是正式投资的开始;并且受托管理费、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三项管理费应该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支付。
关键词;社会保障 企业年金 托管账户
共同基金只有一个银行托管账户,但是在企业年金中存在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两个托管账户。从实践中看,很多企业不太理解二者的区别;甚至部分经办年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也不能很清晰地说明二者的区别。
一、两个托管帐户的异同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二者的异同点见下表。
|
比较项目 |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 |
|
相同点 |
政策依据 |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申请开户的机构 |
托管人 |
|
受理开户的机构 |
托管人指定营业机构 |
|
开户名义主体 |
企业年金计划 |
|
开户前提 |
已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并取得计划登记号 |
|
不同点 |
账户名称 |
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 |
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 |
|
数量限制 |
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开立一个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
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开立一个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但可以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投资组合建立多个子账户 |
|
使用限制 |
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支取现金 |
不得支取现金 |
|
用途 |
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
专门用于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 |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理解两个账户的概念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资金进入哪个账户才算正式投资。这涉及到投资管理费和投资收益率的起算时间,投资管理人后台的基金会计人员需要据此建账并开始进行日常估值,稽核人员也需要据此建立稽核系统,劳动保障部、证监会(或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还需要据此统计各家投资管理人的企业年金业务开展情况,所以这一问题的明确不可忽视。共同基金只有一个银行托管账户,资金只要划入这一托管账户就表明正式投资的开始,但是在企业年金中有两个托管账户,资金进入哪个账户才算正式投资?
笔者认为,只有当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时才算是正式投资的开始。这是由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二者功能的区别决定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起到一个“蓄水池”的隔离和过渡作用,其用途和功能较多,因此其存款余额也会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如果把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这些功能移交给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承担,委托资产管理金额将会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势必造成投资管理人穷于应付,投资收益率的评估测算进而投资管理费的计算都会复杂得多,而这种复杂是毫无必要和可以规避的。正是由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存在,投资管理人面临的环境才会相对单纯,从而能够全身心地进行投资。特别是在一个企业年金项目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更容易看清了:当资金还在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时,谁也不知道各家投资管理人当时实际管理的准确金额,此时也尚未进行实际投资;只有当受托人向托管人下达投资分配指令、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相应投资管理人投资组合的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时,才能表明资金已经正式开始投资运作。
其次,管理费从哪个账户支付。受托管理费、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三项管理费应该从企业年金资产中支付,对此各方均无疑义,但是究竟是从哪个托管账户中支付,现有的政策、规章中均未明确。笔者认为,以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支付为宜。这是因为,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本身就应该承担与投资清算没有直接关联的各项功能;应当尽量保证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资金进出的稳定,剔除非投资因素的干扰,使投资管理人有相对单纯的环境专心处理投资工作,这也应该是追求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及职工的理性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