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讨论议题之一是“企业年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先生在会上发表演讲。以下是他的演讲内容:
一、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地位突出
(一)企业年金制度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国务院1995年文件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企业年金的发展,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目前,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已达4200万人,今后每年还将以300多万人的速度增加,他们的养老金近年来不断增加,但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企业年金,使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开展这项工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就会得到提高,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他们老年保障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同时,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均具有非赢利性,由此决定了在保障功能上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但是并不完全是相互替代的。发展企业年金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同步进行,企业年金的发展力度越大,则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环境压力就会越小,另一方面不能因为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还不完善而忽视甚至抑制企业年金的发展。
(二)企业年金监管是基本养老保险监管、商业保险监管所不可替代的
我国的企业年金管理采取的是信托管理的模式,这一模式下的企业年金管理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过程,它不仅涉及到一般养老金的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个人专户管理、投资管理、委托保管、基金待遇审核支付等专业管理过程,还涉及到方案设计、计划报备、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等其他业务工作。因此企业年金基金在监管方面和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是市场上缺少专业的养老金公司,要加强企业年金业务的独立性监管。
二是企业年金涉及营运部门较多,风险环节比较多,要加强信用风险的监管。
三是涉及部门种类较多,需要多个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因此应按照功能监管的思路将企业年金运作划分为功能模块,按照运作流程进行监管,在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协同机制,可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二、尝试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转向风险导向监管的现实意义
(一)降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
风险监管理念的引入,风险导向监管方法的实施并没有改变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基本目标,而是将其重心转移到监管效率与成本的统一关系上来,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努力实现系统安全、监管成本与效率的最佳平衡。
企业年金监管的成本主要包括监管当局制定和实施监管所要耗费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主要是雇员费用和日常运作费用)即行政成本和被监管对象因遵守监管法规而需要建立新制度、花费时间和资金以及在监管下经营效率损失等而付出的成本,即合规成本(compliance cost)。风险监管方法的引入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对于监管当局而言,相对于庞大的年金体系监管资源总是稀缺的,必须很好地对监管资源加以配置,提高监管效率。一个有效的风险导向监管程序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以一个较为准确和快速的方法找出存在较大风险而需要重点关注的年金管理机构,从而避免花费过多的监管资源在无重大问题的机构身上。这样便能集中整合有限的监管资源实施有效监管,同时也减少了被监管对象在原有监管模式下不必要的经营效率损失而导致的监管合规成本,实现有限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强调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风险信号
风险导向的监管方法所提供的有效风险预警机制,对于监管当局、年金管理人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均具有重大意义。对监管当局和各年金经营管理机构而言,这种预警机制为其监管机构果断介入和经营管理机构自我纠正提供了指导,为及早化解危机和减少损失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金融风险具有爆发性和传染扩散性,而企业年金基金本身又具有雇员退休后生活保障支持的特殊性质,因此风险的及时解除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