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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资产配置模式与集合年金计划特殊要求的适用度
国外经验表明,投资管理人负责战略资产配置的模式在养老金集合管理模式中占主导地位,并适合单一特定养老金资产的管理。而受托人负责战略资产配置的模式仅为单一特定养老金资产的管理采用。因此在集合年金计划结束一定的封闭期后,投资管理人完成战略资产配置模式更适合年金客户完成标准集合年金产品的转换。香港强积金赋予了个人投资的灵活选择权,美国401K计划受托人同样应赋予个人自由选择投资产品的权利,这两个养老金管理模式对标准化产品服务要求较高,所采取的资产配置模式均为投资管理人完成战略性资产配置的模式。
(4)不同资产配置模式下对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具体要求和难点
若受托人负责资产配置,则要求受托人一定具备专业化的投资决策能力、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严格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难点在于受托人是否具备长期全面的资产配置能力和能否承担长期投资决策风险。而投资管理人则需严格遵循既定投资政策,强化风险管理执行。
若投资管理人负责资产配置,则要求受托人强化监督职能,而投资管理人应具备专业化的投资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并严格遵守投资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