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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监管

2006-1-7

来源:不详 作者:

  企业年金投资过程中,有市场风险,也有管理人的职业道德风险,美国的安然案例足以说明这一点。因此,在企业年金市场中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严格规范和检查养老金投资行为;二是严格规范和监督养老金管理公司。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制定企业年金运行规则,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预防欺诈和挪用,监督企业年金资产保管机构和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合规经营,通过控制投资风险来树立公众对企业年金计划的信心。政府的监管责任对建立一个新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对企业年金的监管是全过程的,即从筹集资金、基金运用到待遇发放实行全程监管。例如,美国劳动部内设立养老金局,专门负责雇主养老金的年检工作。每个养老金管理公司都必须填写5500表,公司的若干律师中有一个专门对应劳动部的监管(年检)。
  一、制定统一的运行规则
  基于以下三个原因,制定覆盖银行业、证券业、基金业、保险业、信托业的企业年金运行规则是在中国发展企业年金市场的关键环节:———养老基金的公益性决定其投资的安全性;———各类金融工具的介入需要根据养老基金的客观要求制定统一的运行规则;———中国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管理,需要各金融机构之间有协调、统一的运行。
  该规则必须体现企业年金的客观需要。中国的企业年金运行规则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各类已有的金融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来完善。例如,在《养老保险法》的体系内制定单行条例,即《养老金安全投资条例》,规范包括各类养老金账户资产的投资行为;再附加一系列相关法规和专业性规程,形成养老金市场及企业年金市场的统一运作规则。
  二、建立协调的监管机制
  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年金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首先,要有一个实施监管的权威机构,即综合监管的机构(可以是政府或其他组织),负责养老金保管和投资机构市场准入、任职资格认定等。在实行金融分业管理体制的国家,更需要建立可以协调各部门工作的权威机构。该权威机构应当是对缴费人和受益人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性部门和组织。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对于其他部门更具有综合性和代表性。在综合监管机构和分业监管机构之间是建立二次准入制度,还是实行备忘录制度,需要根据国情做出选择。其次,要有一系列专业机构作为中介介入企业年金的监管过程,如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咨询和精算机构等。第三,缴费人和受益人应具有监督权,并通过信息披露过程实现他们的监督权利。很多国家的法律允许缴费人和受益人转移账户,其意义在于实现缴费人和受益人的监督权,形成竞争的企业年金市场。第四,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最后,还需要保障公民诉讼权的司法监督。
  无论何种类型的监督,都必须坚持企业年金监管的基本原则,即代表受益人的利益,保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三、监管内容
  政府对企业年金的监管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监管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工作,以保证企业方案公平合法并得以实施;监管托管银行的工作,以确保账户资产安全;监管投资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投资行为,如任职资格、市场准入、经营现场等,以保证其规范经营。
  美国企业年金市场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如两个主要支柱,一是《国家税收法》中的401k)条款,它用税收优惠条件激励雇主建立养老金计划;二是《雇员退休金保障法》,它规定了雇主和雇员在企业年金领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养老基金保管人和受托人的行为。当然,美国也有失败的教训,如对企业年金账户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的比例未作限制,这是导致安然的员工伴随公司破产而遭受养老金损失的法律原因之一。由此可见建立企业年金市场规则和监管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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