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企业年金作为对公共开支项目下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计划的补充,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如何采取措施既保护其顺利发展又减少其对我国财税收入的冲击,是我们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图对企业年金不同征税模式所产生的效应以及对公共财政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我国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提出了一些政策性的建议。
一般说来,政府对企业年金进行征税,主要在以下三个环节进行:(1)缴费环节—企业和职工个人向年金计划缴费;(2)投资收益环节—年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3)领取环节—退休职工从年金计划领取养老金。具体来讲,政府在对企业年金征税时要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1)当企业雇主为职工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时,是否允许其将这笔缴费支出打入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从而对这笔缴费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职工个人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是否允许从其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2)当企业年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时,是否应对其征收所得税。 (3)当退休职工从企业年金计划领取养老金时,是否要对他们的这笔养老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同的财税政策源自于企业年金和公共年金之间不同的关系。优惠的税收政策是刺激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在刺激企业年金发展和减少财政损失之间寻求平衡点。
一、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
如果用字母E代表免税,用字母T代表征税来表示政府在上述环节的课税情况,那么从理论上讲,这三个环节的税收待遇可以形成共2 即8种类型:TTT、EEE、EET、TEE、ETT、TTE、ETE、TET。(如:EET模式表示政府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以及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但对退休职工从企业年金计划领取的养老金要进行课税;ETT模式表示政府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给予免税待遇,但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收益以及退休职工从企业年金计划领取的养老金进行课税。依此类推)。
在这8种类型中,EEE对企业年金在缴费、投资收益和待遇发放三个阶段给予税收全免的优惠,所以,实行这种企业年金财税政策,国家的税收损失最大,而雇员的年金水平最高。相反,TTT对企业年金在缴费、投资收益和待遇发放三个阶段全部实行征税,所以,在这种财税政策条件下,雇员的待遇水平最低。通常情况下,TTT的年金净值要比本金值(即缴费部分而非收益部分)低,除非投资回报率非常高,能够超过重复征税的影响。
ETE对企业年金的缴费和待遇发放都不征税,只对投资收益部分征税,税收优惠程度仅次于EEE。相反,TET虽对投资收益免税,但由于对企业年金的本金部分重复征税,雇员的年金增值率非常低。
TEE、EET、ETE和ETT四种财税政策的共同特点是不重复征税。其中,TEE和EET只对企业年金的本金征税,而不对投资收益征税。前者在缴费阶段征税,可以称之为当期本金税;后者在待遇领取阶段征税,可以称之为延期本金税。TTE和ETT对企业年金的本金和投资收益都征税,因而称之为综合税,前者是当期综合税,后者是延期综合税。显而易见,本金税的优惠程度超过综合税。
通过计算,我们发现:在相同税率下,对于本金税EET和TEE来说,雇员领取的年金净值是相同的;对于综合税ETT和TTE来说,情况也是这样。也就是说,对于个人而言,如果税率相同,当期税和延期税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最后领取到的都是相同数额的年金。以EET和TEE为例,前者是在缴费阶段征税,后者是在待遇领取阶段征税,但雇员在退休后领取的年金净值都相同。然而比较这两种情况下的税收,我们发现,税收的现金流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若干年里,可以认为原本在缴费阶段就能确定的税收额,在待遇领取阶段征收时本身也投资增值了。可以用下面的式子表示:
T = A(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