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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合作研究》

2006-4-20

来源:课题报告摘要 作者:何平

一、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础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有三种主要形式: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的企业年金;一些行业、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自行经办的企业年金,以及企业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的寿险产品。另外,工会认为,各级工会组织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也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这些企业年金基金一般由各举办机构自己或委托财务公司运营,由于基金的性质不够明确,资金的运作缺乏经验,在实际运作中几乎没有一家年金方案是使用基金托管人这样的规范管理。鉴于中国还没有专门的养老金信托,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也很不规范,企业年金制度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的规范管理已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2000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中,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列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之一,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这些为中国创办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确定了总体原则和基本框架。

全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在总体上极不平衡。

第一,总体上,我国企业年金在制度建设方面是严重滞后的。无论在地方或行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的都是少数。

第二,行业与地方相比,行业发展快于地方发展

第三,在行业和地方内部相比表现为:沿海和发达省份快于内陆省份。上海、广东、四川、浙江、福建、山东、天津、北京、云南等省市的基金积累都已超过亿元,而仅上海市就积累了222亿元,占地方基金总积累的525%。在行业中,经济效益好的行业快于其他行业。

第四,国有企业的企业年金制度大大快于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年金的发展

2000年底统计的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16 247家企业中,地方企业为12 062家,其中国有企业6 588家,占地方企业总数的546%4 185家有关行业企业中,国有企业3 891家,占行业企业总数的93%。说明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在发展企业年金方面大大落后于国有企业。

第五,与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相比,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还十分有限。2000年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0 448万人,而参加企业年金人数仅为5603万,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仅相当于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53%

二、目前企业年金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基本法律支撑体系,使企业年金的运行无法可依。

2在管理方面极不规范。从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方式看,重庆市、辽宁省、安徽省及行业的工行、建行、交通、中建等在企业年金管理方面没有建立个人账户;邮政等行业没有将企业缴费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在某些省市,如浙江、云南、福建、天津、广东等省市,财政部门硬性要求将企业年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这种做法从理论和实际看都值得研究。

3在基金的投资方面,投资渠道不合理、投资效益不佳与投资风险并存。

4企业年金在金融市场中的运行规则与运行程序尚不成型。我国在这方面目前还属于起步阶段。

5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

三、我国发展企业年金制度需要解决的若干思路

(一)关于企业年金的定位问题

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构筑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企业年金的定位解决好,以便处理好其发展管理的各种关系。

1企业年金制度不属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无法通过政府命令强制管理,但企业年金又不是纯市场的商业人寿保险,凭借完全的市场规则运作。这些特点需要深入探索并且体现在企业年金的各项管理政策之中。

2在经济关系上,企业发展企业年金与政府之间是一种税收关系,政府需通过税收金融手段引导和调节企业年金。

另一方面,企业发展企业年金必须同时有利于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利益,不能有利于其中一方或两方,损害另外一方或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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