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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年金的界定
(一)企业年金的起源
企业年金源自于自由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最早的企业年金计划是美国运通公司于1875年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企业年金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其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875年至二战结束之前。由于西方各国先后进入了工业化时期,经济发展迅速,为企业兴办企业年金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期,工人运动不断高涨,劳资矛盾加剧,企业年金作为缓和劳资矛盾、稳定政治的历史产物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1925年,美国企事业机构共建立了397个企业年金计划。欧洲国家的企业也纷纷效仿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但是,伴随着第一次世界经济危机以及一、二战的爆发,西方工业化国家的企业年金发展进入一个低潮期。
第二阶段:二战后到二十世纪70年代。二战以后,各国经济相继复苏并飞速增长,社会保险也得以重建和全面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处于蓬勃发展之中。以英国为例,战后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人数一直处于迅速增加的状态,60年代达到高峰,覆盖面约为雇员总数的50%。同期,整个经合组织国家(OECD)的补充养老保险约覆盖1/3的劳动力。
第三阶段:七十年代至今。进入七十年代,工业化国家普遍陷入因人口老龄化和经济衰退造成的社会保障危机之中。英、法等国在七十年代时GDP增长率保持在2.6%-4.6%之间,而社会保障支出增长率在5.9%-9.6%之间,超过前者一倍多。80年代以来,各国通过立法以及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刺激企业年金的发展,弥补国家社会保障支出的不足。企业年金进入一个“黄金发展期”。例如,从1987年到1995年,英国企业年金规模从2700亿英镑增长到5750亿英镑,翻了一番。1990年美国企业年金规模为3.352万亿美元,2003年为9.057万亿美元,年均增长7.95%。
(二)企业年金的定义和特征
企业年金是指以员工薪酬为基础,个人和企业分别按比例提取一定金额统放在个人帐户下,由金融机构托管,并指定专业投资机构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5月1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的一般特征:由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建立或直接干预;年金缴费一般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或由企业全部缴费;缴费人可自主决定管理模式,如建立共同账户或为受益人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确定缴费(DC)或确定待遇(DB)原则,采用多样的、非均等的支付方式,以定期支付为主;年金管理主体多样化,企业、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基金会等均可管理;年金投资运营商业化、市场化。
(三)我国企业年金业务特点
1、企业年金运营采取混业合作模式。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选择了DC型的信托模式,引入了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多个角色。它不仅涉及到一般养老金的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个人专户管理、投资管理、委托管理、基金待遇审核支付等专业管理过程,还涉及到方案设计、计划报备、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等其他业务工作。这些业务分别归属信托、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五类行业,没有哪一类机构或一个跨行业的金融集团能够独立开展企业年金的全部业务。但是,企业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到年金基金运营管理需要一种“一站式”的便捷服务方式,因此要求各家机构加强合作,提供一揽子服务。
2、企业年金监管采取分业协同模式。企业年金管理流程复杂,风险点分布广泛,涉及营运的各类机构隶属不同的监管部门。为确保市场化运作框架下企业年金的基金财产和账户信息安全,有效防范企业年金运营中的各种风险,各个监管部门之间采取协同监管的模式,共同构建一个有序而高效的业务环境,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