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4
五、结论
归纳一下,现有模式下,年金受托人承担了巨大的责任,在其年金管理角色重叠情况下,存在自身利益和信托利益冲突的风险和隐患,制度上也缺乏市场化的监督和制约手段。
而通过让年金托管人承担了受托责任的方式,可以形成了一种制度性的制衡机制,来保障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同时,可以提升现有模式下受托人责任赔偿能力有限的弊病,发挥银行业的信誉好、实力强的传统优势。
借鉴国内外经验,托管人的职责定位除法律规定外,还可以通过监管授权或行政许可方式赋予它更多的职责。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意见投诉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