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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外比较看养老金公司的市场定位

2007-10-30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姜岩



  我国养老金管理公司的

  定位选择

  养老金管理公司应成为企业年金市场中重要的管理运作主体

  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与运作不同于以往的商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基金产品,更不同于一般的信托计划,我国的企业年金受托人的特点决定了受托人组织形式及其专业化管理能力对整个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之下,现有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经营与管理运作能力还不足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化的养老金管理公司非常必要和重要。养老金管理公司应以企业年金或规范化的养老金管理运作为其业务主旨,以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为核心,以养老金的市场投资收益率为其主要市场指标,逐步发展成为企业年金或养老金市场主要的管理运作者。

  具备多项资格是养老金公司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在制度设计上,受托、账户、投资、托管等各项职能的有机划分,有利于隔离并控制风险,但是资格的过度分散也无疑增加了计划的管理运作成本。我国的受托人是一个受托组织和受托责任的高度综合体,受托人对整个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运作需要借助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来实现,且不说在市场运作的前期由于市场的培训所需发生的成本,仅受托管理系统的投入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仅以0.2%的受托管理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下,很难收到这个上限),对于一个单一获得受托人资格的法人机构来说,将很容易使其陷入财务困境,从而易使受托人丧失履行“审慎人”职责的经济基础,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健康发展将成为空谈,从而,对整个企业年金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市场发展的实践表明,在资格过度分散的条件下,市场管理成本的增加使各金融机构将目标客户均锁定在大型或特大型客户群上。大型企业门庭若市,而中小型企业却是门前冷落,市场的资源被严重浪费。

  因而,笔者认为,一方面,结合美国等国家的经验,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建立不同的计划管理模式是非常必要的,针对大型企业可根据情况建议采取资格分拆式管理方式,而对于中小企业,建议企业采取集合计划的管理模式,而养老金管理公司应成为集合计划的重要管理主体,而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乃至投资管理人等多项资格集于一身将从根本上保证了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竞争优势,既有效发挥了其管理效能,又有效降低了计划的管理成本。

  政策上的扶持和严格的监督管理是养老金管理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年金市场要发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要安全,离不开审慎的受托人。政策上的扶持和引导是养老金管理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从智利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国情来看,政策规范与监督管理措施应随市场情况的变化而适度调整。对于初期的企业年金市场来讲,在鼓励竞争以产生效率的同时,对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发展应给予适度的扶植。

  创新的组织体系和销售模式是养老金公司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从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内部组织制度建设上来看,应构建以客户为导向的组织架构和运营体系,在销售上应突破传统的粗放型销售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从根本上转变粗放型销售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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