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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对于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和比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我们也看到年金基金的收益率也不乐观。因为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的不同,我们可以适度地作出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比例的尝试。2003年3月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出决定:今年社保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总资产的25%(可上下浮动5%),这与去年5.1%的股票投资比例相比较而言,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力度明显加大。同样企业年金基金也可以在股票投资领域、公司债券、期权投资、风险投资、房地产,国家大型基建项目等方面加大投资比例,毕竟企业年金基金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与社保基金相比,企业年金基金应该有更为广泛的投资渠道,采取更多的投资工具。
3.3 投资监管主体不同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采用的是由全民事业单位(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内设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等)进行集中投资运营的形式,也可以说主要是采用了集中性公营和直接投资的方式。形成了以社会保障监管委员会为核心的宏观层次监管;以地方各级劳动社会保障机构为中心的中观层次监管;以社会保障投资主体为微观层次的监管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另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则负责监管全国社保基金。我们认为既然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企业和职工自愿交纳基金,同时作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它的投资运营应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办理,走企业化发展的模式,它的监管应该交由私营部门监管和运营。企业年金基金在国外交给私营部门管理,往往取得较好的收益。
当养老基金被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时,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往往高于被政府机构管理的基金。原因不难理解:当养老基金在寻求间接入市的管理公司时,那些资金实力雄厚、专业化水平高、有着丰富资金运作经验的公司脱颖而出,能够满足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而大部分由政府管理的养老金由于政府自身运营效率不高、养老金在投资方面受到较多限制、缺乏竞争机制等原因而导致养老金收益率不高甚至出现严重缩水的情形。
参考文献 1 杨燕绥.企业年金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 李绍光.养老金制度与资本市场[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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