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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2005年11月5日
2005年11月4日,在清华--上海国资企业年金论坛上,东风集团人事干部部处长魏志刚做了题为《企业年金计划中的企业责任和员工利益》的演讲: 非常容幸有机会在这里向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各位同仁介绍东风汽车公司在企业年金制度方面的一些体会和做法。我更多的情况下愿意带一些问题向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仁学习。我的发言分四个部分,东风汽车公司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第二部分,东风汽车公司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改造的思路。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我们就企业年金计划中的企业责任和员工利益的一些体会,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指教。 东风汽车公司补充养老制度的演变,我们从三个方面看。第一个是个性化的人力资源政策,导致东风汽车补充养老金政策的一个需要。东风地处于比较偏远的地理位置,需要对增加企业竞争力在人力资源政策,特别在薪酬政策方面涉及一些吸引人才的政策,包括一些待遇承诺。这些待遇承诺可能会转入退休之间就形成了补充保险政策的部分。我们对职工都有承诺的,这种承诺会进入到退休的待遇,形成了不从保险待遇的部分。 第二部分,我相信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要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很多福利项目在薪酬制度的改革当中中,福利制度化形成了。比如说东风的无业管理补贴,电信补贴等等,就是福利货币化形成的项目。这些项目不可避免的也带入了退休和养老待遇。 第三部分,严格意义上讲东风不是一个行业统筹单元,但是他真的是一个行业统筹的制度安排,东风作为社保独立的单元,有东风自主制定养老金办法和政策,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又形成了一个东风的补充保险制度。大致回顾一下我们说,在90年前养老保险独立运作的期间这是一个阶段,然后91到2001年在湖北省并轨的阶段是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混合运行的阶段。这个过程中发生了责任主体的转移,从社会责任转过来的。我们理解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社会,并轨的时候出现了补充保险,混合阶段是从社会变到了企业。当时在湖北省社会保险制度并轨的时候明确说明,湖北省的保险代理不能认可,但是东风的退休职工已经享受了这些待遇项目,当时叫座统筹外项。2001年并轨以后经湖北省劳动新的批复确认我们把这个定位为补充养老保险,这时候就转移成了一种企业责任,另外就是规范化的。 在96年养老金计划办法改革的时候,东风为了延续它的养老保险待遇,我们在计划办法的设计方面做了必要的修整,以国家养老金基本养老办法基本公式,还有一些参数修整。主要参政就是基本金养老金的参数都是以公司的工资为基础,所以导致了两条线的差额。2001年跟湖北省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时候就产生了这个差额,就出现了补充养老保险的项目。 东风当事者种补充养老制度我们也在进行反思,我们反思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待遇确定性的计划。确定退休时候的总体待遇,补充保险待遇是根据刚才说的公司的办法减去湖北省的办法形成了一个差额形成补充保险的待遇。第三个就是养老人的缴费模式。96、97、98这几年出现了需求,职工的待遇和退休待遇还是有影响的。第二个无法体现绩效导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这个是第二个方面我们反思的问题。第三个方面,基金的压力比较大,目前每年的支付需要上亿,这个制度对应了负债计算相对来说比较高,这个概念是最早东风在做合资重组的时候知道的,第一次是日产传给东风的,认为东风的负债有很多的,当时我们不太理解也不认同,回来我们请中介对我们做一些测算,然后告诉我们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了对职工的利益承诺,这个是会多么大的债务和负债,我们第一次认识到制度的安排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潜在的风险,而且有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补充养老保险体系将来稳定性的运行。 我们基于这种分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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