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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月为职工缴费,缴费标准依据企业效益基数和职工工龄确定。计算公式为:Y=A+BX Y:企业月缴费额。企业缴费金额与个人储蓄保险金额的比例为1:1。若个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但企业只按标准额予以缴纳。 A:根据企业效益情况确定缴费基数3至10元。如1996年为3元,2000年为10元。随着企业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变化,缴费基数可上下浮动。 B:工龄系数0.50元至1.00元。1996年为0.50元,2000年为l元。以此浮动,主要是鼓励职工多为企业服务。 X:职工工龄。 [例]某职工工龄15年,其企业年金月缴费为 10.00元+1.00元×15=25元。个人若要全额享受企业年金,需按1:1的比例,缴纳储蓄性保险费 25元;个人缴纳储蓄性保险的数额不限,但企业只按标准额25元缴纳。 2、企业为职工单方缴费法 企业年金由工龄性补充金和岗位性补充金两部分构成,各占50%。工龄性补充年金按其工龄的长短,分为不同档次;其系数为1—1.6不等,如 1.1、1.2、1.4、1.6等。根据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确定其应享受企业年金的数额。 计算方法为采取分段计算,职工在本企业服务和服兵役连续工作年限15年以内(含15年)的,企业每月给本人投保2元,即本厂厂龄×2元。职工在本企业服务和服兵役连续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企业每月给本人投保3元,即本厂厂龄15年以内部分×2元+本厂厂龄15年以上部分×3元。 3、工资基值法 从职工职务、企业工龄、岗位、突出贡献奖励、照顾老龄补偿等因素方面,设计企业年金的分配标准。企业年金月储存额=企业缴存+个人缴费,其中: 企业缴存=[企业缴存基值×个人综合系数]+老龄补偿金 个人缴费=企业缴存×1/2(或1/3),如考虑近期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补偿问题,还可根据距离退休年龄的年限按年进行补偿。 企业缴存基值:按照企业当年核定的缴存水平确定。 个人综合系数=职务系数+工龄系数+奖励系数+岗位系数 职务系数:按照员工的职务确定的系数。 工龄系数:可将连续工龄和企业工龄通盘考虑,也可适当加大本企业工龄的比重。 奖励系数:仅对劳动模范和有突出贡献的职工设定。 老龄补偿金:以建立企业年金的时间为基准,根据职工距退休年龄分5年以下、5至10年、10至 15年等一次性核定相应的调剂标准。 4、补充基值法 企业为职工按月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是以当年月企业年金的人均基本值为基数,再按工龄长短、贡献大小、表现好坏和岗位类别所规定的系数加以调整而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职工月企业年金=行业当年月补充年金基值×个人保险系数×工龄系数,其中“行业当年月补充年金基值”按当年各行业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总额加以确定,“个人保险系数”依据企业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等级加以确定。 5、工资比例法 为职工按月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是按职工本人一定时期实得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或在工资比例法的基础上再以系数进行调节。职工月企业年金按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职工缴费每满一年,增加0.7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作为企业年金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在0.7%的基础上再增加0.5%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并记入个人账户。当年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总缴费额=(企业月缴费额+个人月缴费额)×12。其中,企业月缴费额;上年末职工个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企业每年用于企业年金缴费比例×系数1×系数2÷12,上年末职工个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 6、绝对额分配法 (1)按本企业工龄长短确定缴费额。企业将每年用于企业年金的数额按一定标准,划分若干档次,每档次对应一定的缴费额,职工按对应档次享受企业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