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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20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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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借鉴国际惯例和运行规则,建立大企业或行业自办企业年金的模式,热切期待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企业年金的制度和办法,确立各项规则,以利于统一认识,使企业年金建立之初就合法合规地运行和发展,少走弯路。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其快速发展,让有条件和能力的企业有积极性建立企业年金。
  第三、建立基金的托管机制
  基金的托管工作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委托投资中引入托管机制,有利于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是确保基金安全、便利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决议,选择基金的托管银行,并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同基金的托管银行签署《委托管理合同》。
  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要求,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托管帐户下的资产清算,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向理事会提交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报告和托管报告。
  托管人对年金基金资产专户托管,应与其自有资产及其他资产分离。托管人对投资管理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交易行为拒绝执行,并要求投资管理人及时改正,向理事会报告。托管人还可以针对多个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表现,分析其投资业绩和风险因素,以利于理事会选择最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运营基金资产,从而实现年金基金资产收益增值与风险控制的最优化。
  对托管人的选择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劳动保障部批准的有托管资格的银行中,按规定程序,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定。
  第四、建立基金的委托投资运营机制
  基金的委托投资运营是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是决定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成败的关键,是企业年金工作的生命线。因此,我们将选择高水平、高效率的专业化投资机构承担这一艰巨任务。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审慎选择投资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同其签署《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
  对投资管理人的选择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程序,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定。
  投资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的要求,投资运营年金基金资产,向理事会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报告。
  当前,一方面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够成熟,波动性大,投资风险较高;另一方面企业年金基金不同于企业生产经营性质的资金,作为职工的养老养命钱,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很低。将企业年金基金适时投入资本市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我们的共识。但是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因此我们期望投资管理人对年金基金给予格外关注,进行审慎投资运作。期望在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适度增值。同时,也期望投资管理人能尽快开发出适合企业年金基金需要的投资产品,在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进程中,实现双赢或多赢。
  为了保护职工利益,提高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的最优化配置,针对美国“安然事件”对养老金计划的影响,我们将着重建立起年金基金资产的宏观配置机制。除要求对单只证券和关联企业的投资比例限制外,对即将退休职工的年金资产实行审慎投资原则。即根据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的情况,建立与职工情况相对应的投资策略,特别是对临近退休的职工,我们将其年金资产转为货币型或债券型投资组合,缩短投资期限,与到期支付的时间相匹配。对投资管理人所运作的年金资产的分配,我们将逐步建立一套适合年金资产投资管理特点的评估系统,评价各类投资组合的表现,计算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等,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各投资管理人所管理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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