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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末位淘汰制。使基金资产向投资表现好风险控制优的投资管理人倾斜,形成年金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控制风险的投资管理格局。 第五、建立基金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电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当年实现的收益在扣除有关税费成本后,为当年可分配的净收益。当年实现的净收益由年金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制订收益分配方案,报年金理事会审定,按年金理事会决议,再由年金管理中心发布投资收益率和收益分配方案,并将当期收益及时记入个人帐户。 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同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之间是既矛盾又统一的。如何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我们既希望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也希望同投资管理人一起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好基金远期收益和当期收益的关系。 第六、建立基金的统一支付体系 电力企业年金基金的支付要同基金归集严格分开。实行企业年金单位向职工或其他收益人支付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由年金管理中心逐级拨付。 基金支付也实行专户管理,年金管理中心本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一级支出户,用于向分支机构拨付企业年金,分支机构在相应银行设立二级支出户,用于向实行企业年金单位拨付或直接向职工个人和其他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 今后,随着系统建设的完善和管理能力的强化,可借助国有商业银行的现代化管理系统,直接向职工或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 第七、建立基金运营的风险控制机制 风险是资产价值损失或无法达到预期的可能性。为有效控制年金基金运营的风险,除了以合理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作为保证外,还应逐步建立起基金运营的风险控制机制。 年金基金运营的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资本市场波动相关的风险称外部风险。对这类风险,一方面要求投资管理人根据年金计划参加人员情况,在满足年金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制订适宜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从而实现投资收益与风险管理的优化。投资的过程也是管理这些风险的过程。我们相信高水平的投资管理人能够相对管理好、控制好这类风险。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和投资管理人一起,在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内,对投资活动商定设置一定的风险限制额,把年金基金损失的可能性控制在一定程度。 另一类是管理业务中的风险称内部风险。对这类风险的控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是对候选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资格、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审查。年金理事会在选择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时,要求候选人提供有关监管部门批准资格的证明文件,从而保证候选人具备专业资格。同时,还要考察候选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要求其提供内部风险控制说明报告,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内部风险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上述工作,保证选择到有良好风险控制能力的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事中风险控制主要包括对投资管理决策程序、交易实施流程和投资比例的审查和对托管资产的独立性、安全性、清算的及时准确性的审查。要求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定期报告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决策、投资组合管理、交易和资产保管、清算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的要求进行;实施手段主要包括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同时,我们还会要求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相互进行监督。 事后风险控制主要包括对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信息披露的控制。控制内容包括:审查两者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检查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性;以及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是否按照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约定进行托管、投资管理。 第八、建立基金的监督检查机制 对电力企业年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分几个层面进行。 1、政府层面的监督检查。电力企业年金的各项管理工作,要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企业内部的监督检查。电力企业拟设立企业年金监督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