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企业年金市场化政策,为做好我市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企业年金业务移交的指导思想是:政府退出经办企业年金业务,促进企业年金管理市场化运营,通过加强监管和市场化运作机构的公平竞争,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完善我市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年金业务移交的原则是:
(一)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劳动保障部等四部委第23号令的规定,移交给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和招商银行(深圳市平安保险集团具有年金管理的受托人、投资管理管理人两个资格,招商银行具有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两个资格)。
(二)尊重企业权利,维护企业权益。
(三)政府引导,支持深圳本地金融机构的发展。
(四)整体移交,平稳过渡。
二、移交工作程序
(一)受托人业务与资产移交
以平安保险集团作为受托人,将企业年金先整体移交平安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与企业签订受托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企业可自主选择受托人。在该项合同期内,平安保险集团承接市企业年金中心在受托合同中对企业的承诺。
为确保整体移交,市国资委协助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在过渡期内的年金移交工作。对于除国有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积极引导,争取整体移交,如企业要求自行选择其他受托人,应当允许,但必须在3个月内选择合格的受托人,签订受托合同。
(二)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业务与资产移交
平安保险集团应选择招商银行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选择自己为投资管理人,并依规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明确各自的承诺,切实履行职责。
三、移交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为确保年金移交工作的平稳、安全移交,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在市政府通过移交方案后,市金融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招商银行共同成立移交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和处理移交事务。
(二)加强移交的宣传解释工作。年金计划政策性强,业务复杂,相关人员对新的管理模式了解不多,对市场化有较大的顾虑,特别是国家没有具体的过渡办法,因此,必须做好移交工作的宣传解释,争取企业与员工的支持和理解。
(三)业务移交的进度安排。
业务移交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告知、宣传解释。企业年金移交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使参加年金计划的企业知晓移交的原因、内容、意义、方法和要求。
第二阶段:年金移交。宣传告知结束后三个月内,年金中心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及基金资产移交给受托人。
第三阶段:审核备案。年金移交完成后三个月内,移交涉及的企业年金计划按照新的政策进行修订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四、业务移交需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一)现有业务的衔接问题
移交过程不影响参保企业年金的计提,也不影响受益人待遇的支付。
(二)完善年金移交的相关法律保障
为了确保移交过程能够友好协商、依法处理有关问题,保障参保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市政府批准我局上报的《深圳市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同时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通知》(深府[1997]182号),为移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受托人要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年金管理机构的关系
平安保险集团作为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招商银行作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要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确保年金移交的顺利衔接和安全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