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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根据甲方和托管人提供或确认的相关资料文件,计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并记入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中;
5.4 根据甲方提供和确认的资料文件,计算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金额,并与托管人核对支付总额;
5.5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定期和临时报告;
5.6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企业年金计划》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信息记录制度。
5.7 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套账分别记录。
5.8 乙方定期与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保证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的信息正确。
5.9 以方负责编制和保存各种信息统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汇总表、企业和个人缴费信息汇总表、退休支付汇总表、XX企业下属单位缴费汇总表等。
第六章 缴费与分配
6.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一期应缴费金额账单,由甲方向企业和职工通知缴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后由托管人向乙方发送企业缴费的到账单,乙方核对无误后,向企业和职工出具交费收据。
6.2 根据《XX企业年金计划》的约定,计算收益人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记入其个人账户,并按月出具对账单。
第七章 转移、支付及退出
7.1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受益人的退出申请列明的原因和领取方式,,乙方测算职工转
移金额和退出待遇。
7.2 根据甲方提供和确认的资料文件,计算应转移的金额或向受益人支付的企业年金待遇的金额,经与托管人核对支付总额一致后,从个人账户中扣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八章 投资运营收益分配
8.1 乙方根据《XX企业年金计划》的约定,并根据托管人出具的通知进行记账。
8.2 根据《XX企业年金计划》的约定,按章乙方托管人提供的净值增长率确认投资运
营收益并记入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查询
9.1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9.1.1 定期报告: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
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向受益人寄送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对账单;在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向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和向受益人寄送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对账单。
9.1.2 临时报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应在获知该事项发生起的3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9.2 信息披露的方式
9.2.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交账户管理报告,受益人可直接向乙方查询;
9.2.2 乙方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查询手段,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的定期查询服务;
9.2.3 予以披露的纸质信息文本,存放在甲乙双方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内,基金收益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以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十章 甲方对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10.2 甲方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现场检查应事先向乙方发送检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3 甲方检查人员应持检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可对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0.4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须向乙方作出书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进行确认,如无异议,应在限期内改进;如有异议,应作出书面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