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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账户管理人报酬
11.1 乙方收取的XX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费标准、计算方法和收取方式为:
11.1.1 收费标准:按照每户每月 元收取账户管理费;
11.1.2 计算方法:每月账户管理费 = 当月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个人账户总数X 单户收费标准;
11.1.3 收取方式:乙方根据XX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费标准计算出当月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总额,经甲方核对后,由甲方通知企业按季度进行支付。
第十二章 托管人的指定与变更
12.1 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托管人,应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托管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12.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收由托管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或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第十三章 保密
甲方、乙方在此承诺:根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甲方的年金计划规则、企业与个人资料、年金基金财产状况、年金基金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明细;乙方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工作程序、规章制度、技术系统、收费标准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相关业务人员以及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信息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各方面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但在国家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除外。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
14.1 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14.2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符而构成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当立即进行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14.3 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本合同履行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范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修改内容对本合同有影响的,双方应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协商和修改。
第十五章 合同有效期和终止
15.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后,至各方依据本合同清算完结后终止。
15.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以下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15.2.1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15.2.2 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至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均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协商延长有效期,或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及其它影响
18.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各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XX企业年金计划账户资料信息的完整。
18.2 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以及各方一致认为的其他不可抗力情况。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19.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9.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