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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此种管理模式的理由 1.通过集中管理可以制定统一政策,全局考虑企业年金工作,便于总体控制和对所属企业提取、分配进行监控,避免各单位水平高低悬殊,引起不必要的攀比。 2.账户的统一管理与年金集中支付有利于员工在系统内合理流动时企业年金关系的转移和衔接,保护员工的应得利益,维持企业年金的连续性。 3.分级实施便于所属企业确定企业合理的缴费水平和支付水平,集中管理可以形成集团的合力,增强整个集团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年金管理的目标 1.近期目标:企业年金建立初期,主要以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服务为主。 2.远期目标:待积累一定的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规模后,可向社会上拓展服务领域,为非中远单位提供企业年金的管理服务。 四、企业年金的组织机构、相互关系及主要职能 (一)中远(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机构及工作职能 1.企业年金理事会 中远(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由总公司人事、财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及集团成员单位代表组成。其中理事会主席由集团主管领导担任,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各直属单位代表由各单位企业年金理事会推荐产生。 主要职能:具备受托人与委托人双重身份,对各单位企业年金理事会及职工而言是受托人,对中远(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及投资运营机构、企业年金资产托管机构而言是委托人。 具体职能包括:接受总公司职工及各单位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负责集团企业年金政策、基金投资管理运营政策的制定;批准集团企业年金重大事项;决定企业年金的管理方式,选择企业年金经办人、投资管理人及托管人,并对其账户、投资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接受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处理职工关于企业年金方面的投诉。其根本宗旨是保障受益人利益。 企业年金正常运转后,企业年金理事会将有关企业年金的运行情况、投资运营情况向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汇报,有关重大决策如有必要也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企业年金经办机构 中远(集团)总公司以企业集团经办企业年金的形式向国家申请经办资格,经获准后成立企业年金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人),接受中远(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账户的管理,处理年金计划的日常事务;负责评价所属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资格;负责基金的收缴和待遇的支付及企业年金关系的转移;负责基金收益的调整及分配;负责向委托人提供运行信息及其他行政事务;接受职工的咨询等;监督投资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运行,同时接受企业年金理事会、国家及企业内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3.企业年金监督管理机构 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企业内部监督由集团总公司监督、审计部门担任,同时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工作职能:监督集团范围内企业年金运行情况,接受职工关于企业年金的投诉,委托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具体处理投诉情况。 (二)中远集团各直属单位企业年金机构及工作职能 1.企业年金理事会 具备受托人和委托人双重身份。对本单位职工而言是受托人,对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经办机构而言是委托人。企业年金理事会由本单位人事、财务、工会、社会保险等部门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决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的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企业年金的实施方案,执行集团总公司的企业年金政策,受理本单位职工的投诉。 2.企业年金管理部门 本单位成立企业年金管理部门,其主要的职责是:执行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的统一政策,负责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初步确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缴费标准、分配标准;负责职工人员动态信息的提供,接受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处理本单位职工的投诉及接受职工的咨询。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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