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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益人 对本单位企业年金理事会而言又是委托人,一般指企业职工,是依法享有获取企业年金权利的人,是企业年金计划的参加者。 (三)其他关系人 除上面提到的按照集团“统一管理,分级实施”运行模式涉及的企业内部有关机构及人员外,还会涉及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等主要社会关系人。 1.投资管理人 指经中远(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选择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主要按照企业年金理事会规定的投资决策和投资组合比例进行企业年金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确保企业年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定期向企业年金理事会提供投资运营情况,接受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及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2.托管人 根据委托协议,接受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委托,代为安全保管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管理人既要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也要受到托管人的监管,并且还要接受投资管理人、中介机构及市场的监督。具体职责包括:保管年金基金的各种资产;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监督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不予执行,并向受托人及政府监管机构报告;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年金资产净值和单位净值;长期保存年金的会计账册、记录;出具投资管理业绩报告,提供年金保管情况,并向受托人及政府监管机构报告;年金计划、保管协议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3.中介人 指经国家认可的专业性机构,如审计机构、精算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 审计机构:对受托人、管理人、保管人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对基金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精算机构:评估年金基金的负债水平及受益人的未来待遇。 投资顾问(机构):为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等提供书面的投资政策咨询和投资策略咨询。 法律事务所(律师):为受托人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企业年金管理总体工作流程 在中远集团建立企业年金涉及的各关系人中,企业年金理事会处于各方的中心地位,属于决策机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作为经办机构执行理事会做出的各项决定,具体选择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报理事会通过,执行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职能并向理事会报告,中远企业年金管理的总体工作流程如下。 1.中远(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制定企业年金实施方案,选择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报企业年金理事会通过,并在银行开立企业年金专户。 2.基层单位根据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缴费标准等事宜,并经本单位年金理事会批准后具体实施。 3.基层单位企业年金管理部门整理员工数据库,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将基础数据报总公司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将企业年金缴费汇入总公司企业年金专户。 4.总公司企业年金经办机构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后将收到款项转入托管银行账户,由投资运营机构负责投资管理。 5.职工发生跨单位工作变动或办理退休手续时,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变动信息,由总公司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或年金支取手续。 6.年度末,由投资运营机构提供基金收益情况报告,总公司经办机构确定收益分配办法后经年金理事会批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并向职工所在单位公布分配情况。 实际上,如缴费、账户转移、支取等专项工作流程可在制定企业年方案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 六、中远集团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框架 中远集团企业年金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及条件、组织机构和决策程序、资金筹集和缴费标准、享受条件等。在资金来源、缴费标准、记账方式、享受条件和计发办法方面可按以下思路设计。 1.实施的主体及条件 实施主体为中远集团各所属单位,主要条件为:经营状况稳定,有经济承受能力,净利润率达到规定的标准。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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