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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和决策程序 中远集团建立企业年金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按照本报告第三部分所描述的内容确定。决策程序:由总公司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和各单位企业年金经办部门提出需决策事项,由集团企业年金理事会进行决策,重大决策还应经过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资金筹集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资金筹集可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在企业经营状况比较稳定,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时,可以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的比例,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2)允许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提取出来留给企业作为建立企业年金的资金; (3)企业自有资金。 4.企业年金的分配原则及分配方式 由于建立企业年金是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吸引优秀人才为主要目的的,因此在分配上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所谓“效率优先”是指在单位缴费上向优秀员工和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倾斜,体现企业对他们所做成绩的认可。所谓“兼顾公平”是指企业员工共同享受企业的发展成果。 在企业年金的分配方式上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制度。企业缴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个人缴费按规定比例缴纳。这样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可由本人确定,但不得超过企业缴费的1/2。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实账管理。 根据中远岗位种类多、船岸职务类别差别大的特点,可考虑从职务、工龄(企业工龄)、岗位、突出贡献奖励、照顾老龄补偿等因素方面,设计企业年金的分配标准。比如在计算员工的缴费标准时确定个人缴费的综合系数,包括职务系数、工龄系数、奖励系数、岗位系数及老龄补偿金等,充分体现企业对员工贡献的认可。 5.企业年金的计发 由于企业年金实行缴费确定型的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储存模式,账户积累原则上完全属于员工个人所有,不具有共济和调剂的功能。企业年金参加者可选择领取的方式,对于选择按月领取的,月领标准按照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算,领取至账户储存额不足月标准时则进行一次性结算,终止支付责任。 6.享受条件 企业员工必须为企业服务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才可完全享受企业年金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的所有权,比如为中远工作满20年享有全部归属比例。不满20年的按照工作年限享受账户的归属比例,满2年享有归属比例10%,以后每增加2年归属比例增加10%。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本息则自始至终完全归个人所有。 7.账户的转移和继承 (1)员工在中远系统内部调动工作时,账户关系随同转移,但不转移账户基金。 (2)员工辞职或调出中远系统时,按照归属比例转移账户基金,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员工因违纪、判刑等原因离开中远系统的,则不享有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 (4)员工在职身故的,企业年金账户按照归属比例可以继承。继承人由参保人指定,未指定的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方面外,还应包括个人账户的对账及投资收益的分配等,这里不再详细说明。 七、制约企业年金建立的因素及支持性政策建议 (一)企业年金的列支渠道问题 国有大型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资金列支渠道应得到财政部的明确与认可,如不明确资金列支渠道,建立企业年金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明确企业年金的列支渠道,基金的来源有以下几方面:(1)按照2000年国务院《试点方案》的规定,将不高于工资总额4%的部分列入企业成本;(2)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高于职工缴费基数300%以上的部分;(3)企业福利费、工资结余基金等其他渠道。 (二)建立企业年金应给予的优惠鼓励政策 国家建立企业年金的优惠政策不明确是企业积极性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尽快让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必须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因此建议国家尽快明确建立企业年金应给予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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