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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企业年金计划研究报告

200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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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允许单位缴费部分从税前列支并明确具体渠道。鼓励职工个人缴费,允许个人缴费部分从税前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属非营利性质,运作收益部分应免税。短期来看,允许企业及个人缴费进成本会减少财政收入,但长期来看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会促进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
  2.关于投资渠道问题
  国外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私人养老基金等经过长期的有效运作,其收益会超过本金。有效的投资运营在企业年金保值增值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因此国家应允许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多样化投资,而不仅局限在存银行和购买国债等收益非常低的渠道。
  (三)思想意识问题
  对企业领导而言,企业效益标志着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利润是考核企业领导的重要指标。建立企业年金,即使国家给予了4%进成本的优惠政策,由于加大了成本支出,直接影响的是利润,削弱了企业领导对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有人认为,企业年金是十几年、几十年后的事情,不如工资奖金直接,因此不愿参加;还有人认为有了基本保险就没必要参加企业年金,对企业年金的建立有抵触情绪。
  因此,国家应该将建立企业年金提高到法律的高度,制定企业年金的相关法律,对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进行硬性的规定,同时协调有关组织部门剔除因建立企业年金减少利润对企业领导业绩考核的影响,从而保证企业年金制度的正常建立。
  (四)已经离退休人员的补偿问题
  建立企业年金是对在职人员提供的保障,但对于建立企业年金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却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带来的实惠。由于以前职工创造的效益主要作为利润上缴给了国家,职工并未留下任何的积累,一旦在职职工享受企业年金,必然造成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将影响到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因此希望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政策时考虑此问题,给出解决问题的渠道。
  根据国务院《试点方案》的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市场化管理就是实行多元化经办,即大型企业可以自办,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专营机构可以经办等,中远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完全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我们将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规定申请企业年金的经办资格,采用大型企业自办的形式。
  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尽快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并完善企业年金的相关制度,从而促进企业
年金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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