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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600221)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008-3-25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


   ㈢ 转移企业年金
   1. 员工在海南航空内部调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基金暂不划转。
   2. 员工离开海南航空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 员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有新工作单位且新工作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个人账户和个人账户累计余额可办理转移;
   ⑵ 员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没有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填写《离职人员企业年金代管协议》 (附件4),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入保留账户暂由海航集团代为管理,并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待员工新工作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办理转移。
六、个人账户的中断
   ㈠ 员工个人不愿缴费的,填写《个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附件5),经海南航空企业年金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不再为其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且不享受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个人账户由账户管理人转入保留账户,以后不再补缴、补记。封存账户余额待员工退休方可提取。
   ㈡ 员工因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自动离职等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停止缴纳企业年金,其个人账户可按第五条规定办理提取或转移程序。
   ㈢ 员工因参军、升学、自费出国留学等原因中止劳动关系,自中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中断享受企业年金待遇,个人账户转入保留账户,以后不再补缴、补记,其个人账户可按第五条规定办理提取或转移程序。
七、其它
   ㈠ 已办理企业年金的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赴境外工作的,在境外工作期间原则上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不间断,缴费标准按照同职务同条件的境内在岗员工执行,可比照同职务同条件的境内在岗员工享受企业年金待遇;但在境外已办理当地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保险的(如在香港办理强积金),则中断享受企业年金待遇。
   ㈡ 已办理企业年金的员工调入境外企业工作的,如境外企业允许继续享受企业年金,可参照境外机构的原则在国内办理;如果境外企业不同意继续享受企业年金,则在境外工作期间中断企业年金计划。
   ㈢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海航集团企业年金指导意见》及海航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个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
      2. 员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信息明细表
      3. 员工企业年金领取申请表
      4. 离职人员企业年金代管协议
      5. 个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

        附件1
  个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参加海航集团企业年金计划申请
  ⒈ 本人已参加当地社会养老保险;
  ⒉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海航集团企业年金指导意见》及本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的内容;
  ⒊ 本人同意通过海航集团选定的投资管理人制定的投资计划;
  ⒋ 本人经慎重考虑,特申请加入海航集团企业年金计划。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人事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员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信息明细表 

  证件  证件  出生   进入海航   受益人  与参保  受益人证   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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