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6
我国企业年金管理当前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吸取公司型和信托型的优点,采用包容契约型产品的方法,走结合型新路,创造性地推动和发展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 计划受托人和企业与职工之间依据《信托法》建立信托关系,受托人与企业签订书面信托合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之间依据《合同法》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我国企业年金管理当前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吸取公司型和信托型的优点,采用包容契约型产品的方法,走结合型新路,创造性地推动和发展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
计划受托人和企业与职工之间依据《信托法》建立信托关系,受托人与企业签订书面信托合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之间依据《合同法》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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