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劳社[2007]60号
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1月29日市政府召开的深圳市企业年金业务移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年金移交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审计询证函的确认
针对目前询证函中账户核实存在的问题,年金管理中心、平安养老、招商银行协助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重新优化和设计询证函,重新发函到有不同意见的企业,加快年金个人账户的核实工作。对尚未反馈意见的企业,进一步加大追踪力度,尽快完成年金个人账户的核实。在询证过程中,企业应根据自身保留的相关记录和凭证,对企业年金资产进行核对和确认,各有关单位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询证函进行反馈和确认。如在核对询证函过程中有疑问,可及时向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索取有关资料。
二、做好年金方案和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报备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印发深圳市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6]255号)、《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办理业务的通知》(深劳社[2006]2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业务移交方案的通知》(深劳社[2007]1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圳市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深劳社[2007]13号)等文件的要求,准备企业年金方案和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报备的有关材料。凡是确认完毕审计询证函的企业可以进行报备,没有确认完毕的企业则不能报备。
三、做好年金管理账户对接
招商银行与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做好年金账户管理系统衔接,在系统整体切换前做好系统调试和相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实现系统整体切换后继续向现有企业和员工提供历史账务的查询服务。
四、规范2007年企业年金的缴费
按照深圳市企业年金移交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凡移交涉及的企业应在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企业年金的报备。在7月31日前报备,可以按照原方案缴费至2007年底。8月1日后,企业报备年金方案统一按照新的年金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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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劳动保障 企业年金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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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2007年5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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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