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使用IE浏览器 1024x768分辨率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山西省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6-4-14

来源:企业年金网整理 作者:

  五、本贯彻意见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1998年1月13日由原山西省劳动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劳险字〔1998〕16号)同时废止。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相关连接

关于年金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知重庆市劳保局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通
陕西省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意见
浙江省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关于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通《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
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的通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意见投诉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企业年金网  中文域名:企业年金.中国
鲁ICP备06003162号
Copyright 2005-2007 www.annuit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